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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一」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20xx年青浦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青浦区教育系统20xx年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颜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穿着校服,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校家委会意见后决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成立学校校服采购小组,成员由学校采购小组和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第二条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将采购校服的中标通知书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或具有同等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对无故未按规定穿校服学生的处理规定违反规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协同整改一学期个人累计达五次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及校奖学金的资格
4、校服穿着情况列为评优评奖和解除处分依据之一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七」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向基教股报备,报备应提交的.资料为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有效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第四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校服监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质量等,全面负责询价、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毕节地区物价局毕节地区教育局毕节地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毕地价费[20xx)19号)文件规定,小学校服费20元/生/学期(三年购买一次),即小学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20元,采购年级为一年级、四年级;初中校服费25元/生/学期,即初中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50元,采购年级为七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服费参照初中标准执行严禁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组织采购校服,对中途个别学生因校服丢失、损坏不能穿等,确需补充校服的,严格落实报备制,即由学校向基教股报备需补充的数量、补充的原因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购买校服,严禁打着家长委员会的旗号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收取校服费购买校服,严禁高于规定价格收取费用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取的校服费必须第一时间全额上交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严禁任何学校私设小金库第六条校服采购要做到物美价廉,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生产能力、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厂家作为合作商,重点扶持七星关区招商引资校服生产厂家或企业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严格按照校财局管规定,严格落实报批报审制度,每次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第八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购学校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规范运作验收时要成立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有效的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合格第九条城区中小学校每次校服采购均须与供货方签定《健康安全协议》,确保所供应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发的健康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条严格落实校服信息公开制度采购程序、价格信息、供货厂家等情况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九」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口寸,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为了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方针,消除学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气,规范管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着装,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校徽
1、为提高学校形象,提高学生荣誉感,并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全体学生必须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校徽处理;
3、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校徽;
4、校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学校德育处并申请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X元;如为故意损坏,做警告处分一次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均以本制度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长期放在教室应付检查的,视为未穿;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化、人本化的办学理想,学生周一至周三必须着校服,周
四、周五为便装日,可着其他服装
3、年级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导与监督学生穿用校服的责任和权力
4、校服发放后,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认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丢弃校服的,除自行购买补齐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5、不得擅自改变校服样式,因年龄增长身体发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时与德育处联系,由服装公司负责修改
6、不得典卖、让渡、转借校服
7、校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二」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严格按照沪价费[20xx]13号文执行
3.公示采购情况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校服售后学校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三」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四」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XX)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
一、选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校服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五」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池教体[20xx)]13号)要求,特制定城西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管理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等,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2.签订合同按照池州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对校服质量情况,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对原校服款式、质量、价格、服务没有异议的,可延续合同一年;有异议,原校服生产企业又不能解决的,则按程序重新采购
3.公示采购情况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学校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主动及时将该批次校服随机抽样送至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6.递交相关校服采购管理材料1学校在完成校服采购后,将企业营业执照、合同、检测合格报告以及《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一式两份交区教育体育局备案2学校交齐相关校服采购管理材料,经区教体局核准后,再进行财务结算
7.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当减免校服订购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销售企业协商解决
三、采购工作要求
1.学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区间范围进行采购
3.学生校服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标准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六」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学生科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学生科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并负责本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在校生在校内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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