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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一」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溥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二」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三」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附请假条格式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四」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五」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o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篇六」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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