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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充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充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条规定,为了加强充装(装载)环节承运物资的品种、质量、数量、体积、规格等进行有效控制,32杜绝充装(装载)作业的各种安全事故,禁止混装或超载,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汽油、柴油、氧气充装(装载)过程,对承运物资的查验管理,并要求装卸员对每批充装(装载)物资做好装货记录
三、职责、安全科为本制度的制定监督部门
1、装卸员(充装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所装载产品物理特性和安全防护要求,严格按装载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驾、押人员应监督装卸员(充装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装卸、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在装卸现场进行抽查,确保货物装载时,按规定进3行车辆停放装载
4、装卸员(充装员)应按规定填写装货记录,记录按月上缴车辆技术经营科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个月5
四、程序或要求
1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场地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1、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2、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禁止随身携带火种;3)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1)严禁吸烟;2)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4、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的装卸4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充装(装载)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应停放在规定充装的车位或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5通道、装卸前,装卸员(充装员)应检查承运单件包装容器或充装设备设施、管网没有损坏或泄漏方可装卸或充装
6、装卸前,应对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关闭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7、充装(装载)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8有效措施、装卸员(充装员)应当在充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装载)9)承运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1)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2期内;3)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4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5、装卸员(充装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充装(装载)作业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不得超出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10罐箱的允许充装量、对于单独的包装承运危化品,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标准中的例外数量、有限数量进行包装、标记
11、装卸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JT/T617求安装、悬挂标志12GB
13392、在装卸可燃性气体,或闪点不超过的液体,或包装类别为的应监督装卸员在装卸作业前将车辆底盘进行接地连接,并要限定136CTC II充装流速UN1361,、装卸员(充装员)应按规定填写每批次装货记录,按要求填写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14驶人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个月、危险货物装卸完毕,装卸员(充装员)应配合装卸现场管理人员,12将装卸现场清扫干净
15、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五、装载查验主要内容
16、禁止混装;、禁止超载;
1、禁止承运车辆和承运物资不符进行装载;
2、禁止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装载;
3、禁止驾、押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进行装载;
4、禁止野蛮装卸、禁止不按危化品的装卸规定进行装载;
5、其它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和查验项目6
六、装载查验记录要求
7、装载查验记录应反映承运车辆与运单规定承运物资匹配、查验记录应包含是否有混装、是否有超载、承运车辆和承运物资是否1相符、车辆技术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驾、押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2禁止野蛮装卸、是否有不按危化品的装卸规定进行装载、是否有其它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和查验项目、装载承运物资记录要求装卸员(充装员)记录的内容应反映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3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装卸员(充装员)应按规定填写《危险货物装货记录》,要求填写的记录做到字迹工整,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或签字笔填写,填写时4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字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每月由车辆技术经营科进行收集、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个月
5、安全管理员等相关检查人员,严格按本制度对装卸现场的装卸12员进行抽查和督查,并按要求填写抽查记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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