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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根据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安保工程、公路绿化、客货运站场建设等第三条工作管理程序、职责、实行工程项目上报制各单位所编制的工程计划、施1工图、招投标、预算、标底测算价的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等,必须先上报交通运输局初审,经研究批准后,分别报上级业务部门、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对项目的2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标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的初审等工作进行全程参预、监督;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局财务股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与规范使用做好3与财政局的衔接工作,争取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计划文件,争取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按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合同、工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查经县财政局下达审查决定的竣工决算,方可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核销工程投资和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二十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廉政保证金为合同价5%,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普通为年,4%(2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按合同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第二十一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者停拨建设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三)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
(四)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报批、报送进度报表、报送基建会计报表或者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的
(八)超概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或者调整概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九)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不完备,支付程序不规范的
(十)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赋予以下一项或者数项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追缴建设资金;
(四)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五)住手拨付建设资金;
(六)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附贝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奖罚措施、支付依据和凭证、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催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局纪检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监察,4指导和实施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的实施、局质监站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监督、安全生5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安全合同的实施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交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投标合同(或者委托书)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五条局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群众的监督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项目安排原则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依据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和财政预算进行编制年度计划重点安排干线公路等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第七条项目报批程序与责任分解各镇(乡)、村要求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须在上年度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大中修养护、9安保工程、公路绿化等公路养护计划由局相关部门负责,须于上年度月中旬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上报项目由局相关部门及主9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我县实际,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第八条项目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并根据县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建设标准与规模,组织开展初步(或者施工图)设计工作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含大桥、隧道的二级以下公路项目(仅限省市投资项目)属重要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其余为普通项目普通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对普通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在测设前,各建设单位要会同局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商定路线的走向与建设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办公会议核准后再进行设计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会审意见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局相关股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初审,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内容,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实行技术审查和会议审查的“双审”制度相对复杂的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对会议审查提出的设计,需修改完善的,建设单位要催促设计单位抓紧完成,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第三章项目的实施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单项工程建安费在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进县政府指定点进行公开200招标;万元以上的必须到晋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200招标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查和核准招标文件、方法、投标人资格、评标结果等事宜投标保证金视投标息价确定普通情况卜,息价在力1兀(含本数)以卜,保证金为力兀;息价在万元2〜510〜150(含本数),保证金为万元;总价在万20500〜1000元(含本数),保证金为万元;总价在万元以上,保证501000金为万元80第十条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单项监理费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50公开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万元以下,或者单项3000监理费万元以下的,可询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50工程监理监理费用按照力以卜的工程按提取;力以上5003%500刃以卜的工程的按提取;刃以上力~以卜的
10002.5%10002000工程按提取;万以上万以卜的工程按提取;2%
200030001.8%3000力以上刀以卜的工程原则上按提取,监理费达到力
50001.6%50的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力以上的,程以招标价为准-5000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负责制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各从业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领导为本项目质量责任人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应配备一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处理等工作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到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参建各方的行为建立台帐,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良行为要按合同及时处理,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设计单位的主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设计既要把握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又要因地制宜,使设计方案更贴近实际,做到科学、经济、合理一个设计项目必须落实一位设计联系人,负责项目施工的服务工作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联系人要按时参加方案论证会普通设计变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大变更不得超过37个工作日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工程监理要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制订监理大纲与制度每一个项目至少落实一位监理人员,具体负责现场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套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严格履行“三监控二管理一协调”(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监控,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到岗率原则普通应达到以上,重大项目达到80%对隐蔽工程要小时旁站,并有位以上监理人员现场100%242监理和签认严格把好工程建设的开工审批关、工序验收关、材料入场关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对浮现的质量隐患或者问题,要及时有效地予以整改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承包单位要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承包的工程要建立有效的自检体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位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等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以上,重80%大项目达到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100%施工安全第十二条实施合同制度建设单位与建设从业单位要签订工程承包或者技术服务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职责第十三条实施交、竣工验收制度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由局组织交竣工验收对具备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的项目,局属相关部门普通要在个15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个工作日若条件不30符,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工程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按市局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重大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和较重大设计变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年第号令)的规定办理(20055工程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局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核实,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五条实施工程建设巡督查制度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至少每月巡查一次检查参建各方建设行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参建各方不良行为或者质量问题,以项目为单位,对受到通报批评的,相关单位对相关人员要做出有效处理,记入县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行为不良台账符合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条件的,予以记录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局相关部门则同时要扣年终考核分第四章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第十六条交通建设资金分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两种,进行分类管理
(一)工程建设资金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即按计量支付审批单和合同支付委托实施或者赋予资金津贴的项目,按年度计划或者合同协议、工程质量和进度支付原则上按开工、完工、竣工、审工,分别拨付、、、或者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招30%40%20%10%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养护资金按合同和计划文件支付第十七条实施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联签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计量单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单进行审查
2、局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计量单进行审核
3、局财务股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对有关业务4部门审核允许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完备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礼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加注审核意见
5、主管领导根据以上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6、支付7
(二)委托实施或者津贴的项目、业务部门初审镇乡、村及受委托的建设单位,将工程1质量和进度上报局相关部门初审、分管和主管领导核准根据业务部门的初审意见,局财2务股提供的可使用资金情况,由主管领导核准资金拨付额度、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3、支付4第十八条支付实行联签制根据批准的计量单和资金下拨文件,由相关股所负责人、财务股长、分管局长、主管局长联签后支付第十九条实行工程决算审查制度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价的预留工程款(用于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后的10%资金清算)同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的项目,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分别报局相关部门、财务股审核允许后(津贴项目由业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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