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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考场管理制度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考生需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2、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考卷或考件退场
3、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均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6、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8、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信设备
9、理论测验必须单人单桌I、特殊职业(工种)实施鉴定时,考生必须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许可证》方准予参加鉴定
五、鉴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应派专人看守
六、鉴定过程当中,如发觉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鉴定工作
七、机密档案、文件、图纸、资料、试卷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实行借阅制度复制及销毁,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查发现泄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九、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利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陕西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单位元/人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1、技能操作测验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加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测验资格等处理
12、测验中,考生如有非凡情况中途需要暂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13、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要按卫生要求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穿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
14、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研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鉴定工作队伍,特制度本制度
一、认真研究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并支持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四、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研究,并检查研究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五、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常常交流经历,采纳走进来请进来的方法,研究其它单位先进经历,不断美满自身建设
六、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研究计划
7、组织研究时,方式方法要灵动多样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鉴定站职责与任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职业技能鉴定基层单位,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所(站)长负责制所(站)长必须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有关部分核定后,在当地区、本行业利用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贝I,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享有自力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判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赞成后核发准考证
八、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九、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站)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敷陈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二、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鉴定站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动,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依照统一查核方法、职业尺度和查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施行查核评审的人员
二、全省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守则在全省的施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守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行
四、本守则的执行受省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监督
五、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六、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依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查对象相应等级的常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判
七、考评人员应认真研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八、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九、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带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十、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当严格依照评分尺度及要求评定
十一、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十二、考评员应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十三、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鉴定站档案管理制度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由鉴定所(站)负责保管,各所(站)要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并设立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查阅(借阅)鉴定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部分领导的批准,并出示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登记后方可查阅
三、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职业技能鉴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材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1年以上
五、其他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过期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落后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七、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掌管下,进行档案移交,档案移交应列有清单及移交双方和主管领导的署名
八、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鉴定站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为规范考务人员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主要包括现场负责人、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三、考务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相应的考务人员(即巡考、主考、监考)胸卡
1、考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代,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非凡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鉴定所(站)长赞成并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五、考务人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鉴定成绩的秘密
六、考务人员在鉴定前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七、考务人员应执行对亲属、朋友、师徒的回避制度
八、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划定规矩,坚持场地次序,根绝各种测验作弊现象的发生,并做好记实,以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九、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鉴定站安全管理制度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鉴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提取、运送、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和丢失试卷未启封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在实施鉴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保证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特别是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职业(工种)实施鉴定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配置1—2名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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