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第一条凡在园区内发生物品遗失、盗窃、诈骗、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事件,当事人携带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到XX处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申请,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O第二条监控中心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和时间段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监控录像记录,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第三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当事人在场的,当事人可在监控中心人员的陪同下查看监控录像,但仅限当事人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随同第四条监控录像查看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中心人员可中止查看,并及时报告XX处负责人第五条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报分管处领导审批第六条监控录像的查看时间为800-2000,夜间一般不提供监控录像的查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报值班负责人审批第七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XXX处负责解释附件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姓名联系电话学(工)号申请人信息现单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查看时间从至查看调取录像事由具体描述审批意见审批人日期查看结果查看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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