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客运中心站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客运站广大员工、驾驶员和旅客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客运站内及车辆运行线路、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客运站所有员工、驾驶员和旅客
二、受理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客运站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客运站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客运站领导和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举报电话31238193385057客运站和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驾驶员和旅客公开举报渠道
四、举报受理、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1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2、对举报内容不属于客运站受理的情况,应由客运站负3责人向举报人解释、协调及时处理
五、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六、举报奖励对举报情况查实后,根据举报事项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元元的奖励〜500本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于年月日公布并实施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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