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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2、惩前瑟后、有错必究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5第二章追究范围、经贷款人认定由次级类贷款转入可疑类的贷款的担保;
3、经贷款人认定由可疑类贷款转入损失类的贷款的担保;
4、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等5第三节担保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六条公司风控部门应在每月日前,将上月形成的属于本制度规定责任追究范围的风险担保项目逐笔报送总经理10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风控部上报的风险担保项目进行责任界定,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风险责任在万元以下的处罚意见报董事会,风险责任在万元以上的处罚意见报股东会100100第八条董事会或股东会将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处罚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督办第九条有关业务部和业务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对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处罚决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督办意见必须认真执行,积极实施,不得推诿、拖延第十条处罚决定实施后,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因未及时催收而导致担保风险进一步恶化的,将实行再追究,并加重处罚;有关责任人执行和实施处罚决定后,提前完成催收任务的,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对造成重大损失并涉及经济犯罪的责任人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节不良担保责任人的责任界定第十二条不良担保责任人的划分不良担保责任人系指对形成的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即担保贷款回收责任人继办人、审查人和不良担保项目审批人X第十三条不良担保责任划分种类根据不良担保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可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四种第十四条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及其责任界定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指对该笔担保项目进行保前调查并提出同意承保建议的担保业务人员对其责任的界定是担保业务人员对担保业务提出同意建议并经有权人批准而发生的不良担保业务,其负主要责任,审批人和决策人负次要责任;担保业务人员在担保项目手续上签署不同意承保意见,而担保项目审批人、决策人同意承保所形成的不良担保,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决策人负次要责任,担保业务人员无责任第十五条不良担保业务继办人及其责任界定不良担保项目继办人指因原担保业务经办人工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笔担保业务进行管理和催收的人员担保业务主办人、继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负责担保业务的副总经理监督根据主办人、继办人当时交接手续的情况,按以下三种情况界定责任:、接管时,该担保业务为正常担保,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而在继办人接管后形成不良担保的,由继办人负主要责任,主办人无责任;
1、接管时,继办人认为该担保项目已存在潜在风险,且主办人也认可,之后形成的不良担保,主办人负主要责任;接管后,因主观原因监管催收不力,造成的不良担保,继办人负主要责2任,主办人负次要责任、接管时该担保项目已为不良担保,接管后有收回该笔担保资金的机会,但因监管和催收不力,造成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的,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继办人负次要责任;
3、接管时,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已形成担保风险,继办人只负催收责任,不追究个人经济和行政责任4第十六条不良担保项目审查人及其责任界定不良担保项目审查人,指负责担保审查并同意承保的审查人员对其责任的界定是对担保项目审查人员,明确提出同意担保的建议并得到审批人批准而造成的不良担保,项目审查人负主要责任对审查人签署不同意承保意见而担保贷款审批人同意承保而造成的不良担保,审查人不负责任第十七条不良担保项目审批人及其责任界定不良担保项目审批人,指在担保项目的审批权限内,在担保文书上签署“同意并报批的人员对其责任的界定是担保业务主办人明确提出不同意承保的建议,而审批人却签署了〃同意〃并报批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审批人负主要责任,业务主办人不负责任第十八条不良担保项目决策人及其责任界定不良担保项目决策人,指参与担保贷款业务的决策人员对其责任的界定是未采纳调查评估人员、审查人员的正确意见,导致审批失误,造成的不良担保,决策人负完全责任由担保业务主办人、审查人、审批人同意承保并发生担保风险的担保项目,决策人负次要责任第十九条不良担保特殊情况的责任界定对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地方行政干预、原责任不清、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不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因主观努力不够而导致不良担保风险,担保业务人员负次要责任第五节担保项目责任人责任的追究第二十条担保项目发生风险,将对责任人进行下列三种处罚、经济处罚依据责任人责任和担保损失大小,确定处罚措施和经济处罚的轻重原则是1负主要责任者按实际损失的承担经济处罚去次要责任者按实际损失的承担经济处罚;上述经济处罚,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个月内兑现如不能及时兑现处罚,属股东的从其10-20%5-10%股份中抵减相应的额度;非股东人员则留职停薪,直至全部兑现后复职
1、行政处罚对造成担保损失的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损失的大小,进行如下行政处罚2
①一般业务人员,给予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另行安排)、警告、记过、辞退的处分;
②属部门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免职或辞退的处分;
③属评审会委员在对担保项目的表决中,如所投票成功率低于的,免去其委员职务70%、刑事处罚对在担保实施中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3第六节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本公司担保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2、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3、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4、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5、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元以上的;
610000、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7、一般文件送达后个工作日、急件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81.
50.
5、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次以上的;
93、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10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L(、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2、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3、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4()、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5、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6、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7、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8、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9、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0、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13、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2、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3、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4、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
15、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6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第三章责任承担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1、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2、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3、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41000、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5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1、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3、经济损失在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410000第四章追究的种类第十三条种类、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1、通报批评;
2、停职、降职、撤职;
3、留用察看;
4、开除;5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处罚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执行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第五章追究程序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组织纪检处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组织纪检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审批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第二十条违反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公司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为增强稳控单位、责任单位和包保单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特制定本制度责任追究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三种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和解决问题、未排查出信访苗头隐患或虽已排查出但未及时解决、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或到市以上越级访的;
1、对市、区领导交办或上级要结果的信访案件逾期未办结,导致上访人困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
2、发生大规模到市以上集体访并出现《信访条例》规定的六种禁止性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对群众合理诉求不按法律政策及时解决,致使群众越级上访的;
4、发生非正常进京上访或到市以上集体访,不按通知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或虽到达现场但躲避群众,不主动开展工作,不认真落实已确定处理意见,致使上访人在上访地滞留并持续上访5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解决问题、因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集体或个仃访受到通报批评,且不能在限期内解决问题,导致再次发生重复越级访的;
1、到市以上越级访总量居高不下,且单位连续次被通报批评;
22、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上级立案要结果案件,责任单位拒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3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建设指导小组对涉案村(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按照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视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干部,取消其当年年终评优资格通过诫勉谈话仍然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L、因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到市以上越级上访数量长期居高不下,且不能在限期内扭转被动局面的;
2、因越级访或非正常进京访被省、市追究责任的;
3、对市交办信访案件解决不力,甚至顶拖不办,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4责任追究制度
(三)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管理,完善担保管理责任制,识别、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过程第三条建立担保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确保担保资金的绝对安全;追究担保风险的形成原因;对担保风险分清责任,并发挥集体监督作用;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提高担保管理水平和担保质Mo第四条担保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实行总经理与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同负责制;坚持担保业务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对职能部门和业务人员分别追究责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二节担保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担保责任追究的范围、经风控部认定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或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
1、经贷款人认定已转入次级类贷款且满个月后仍未偿还的贷款的担保;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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