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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6-8其他旅关税国标贸易政策工具
一、自愿出口限制自愿出口限制是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达成的一种协定,根据这一协定,出口国“自愿”削减对进口国的出口,出口国同意这些要求以防止其他形式的贸易限制自愿出口限制也称自愿限制协议,实际上是替代进口国对出口国实施进口关税或进口配额的一种措施自愿出口限制的经济效应与进口配额相同从经济角度看,自愿出口限制类似于进口国将进口许可证颁发给出口国政府的进口配额,对进口国而言其代价比达到同样限制进口效果的关税要高,即关税下的政府收益在自愿出口限制下变成了外国获得的租金从国家角度看,自愿出口限制比关税的损失更为惨重一项研究表明,自愿出口限制对美国纺织品及服装、钢铁和汽车三个主要行业带来很大影响,这些限制所造成的消费者损失中的大约2/3转化成了外国获取的租金,即自愿出口限制政策工具中很大一部分成本反映的是一种收入的转移而非效率损失
二、国产化程度要求国产化程度要求是指在最终产品中必须有一个明确规定的比例是本国生产的发展中国家广泛制定国产化程度要求法,它们试图通过国产化程度要求将制造业基础由组装转变为制造中间产品从国内零部件生产者的角度来说,国产化程度要求给他们提供的保护与进口配额相似,但对那些必须在本地采购的公司的影响不一样国产化程度要求允许公司大量进口,只要这些公司也在本国大量采购,这就意味着公司在生产投入中支付的实际价格是进口投入与国产投入价格的平均值例如,某型号汽车进口零部件价格为6000美元现在假定购买同样的国产零部件需要10000美元,但政府要求组装厂商必须使用50%的国产零部件,因此,这些厂商面临的零部件平均成本为8000美元
0.5x6000+
0.5x100000国产化程度要求既没有产生政府收入,也没有产生配额的租金,而是将进口商品价格与国产商品价格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售价,并把负担转嫁给了消费者
三、歧视性政府采购歧视性政府采购是指一国政府通过颁布政策或法令,规定政府或由政府控制的公司必须优先购买本国制造的产品,即使这些产品的价格比进口产品价格高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使本国生产者和外国生产者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从而限制进口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立法实行歧视性政府采购的国家,在1933年经济大萧条时期,美国政府为了刺激国内就业,通过了《购买国货法案》,该法案要求,如果美国供应商的价格不是过分高于国外竞争者,联邦机构应从他们那里购买材料和产品其中,被定为国货的产品其国产零部件的含量不低于50%,且必须是在美国本土制造的美国对大多数产品的采购都规定了国际化程度要求歧视性政府采购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的电信设备制造业欧盟电信设备的主要买主是电话公司,而这些公司基本上都归政府所有,政府规定这些公司必须从本国厂商购买电信设备,即使其他国家供应商的报价再低也不能从其他国家购买由于歧视性政府采购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很大,在1979年结束的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上首次产生了《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又对这一协议进行了修改但由于这一协议属于多边贸易协议,协议的规定只限于签字国遵守,而签署这项协议的国家很有限,因此,歧视性政府采购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政策仍被广泛使用
四、限制性产品质量标准自20世纪7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盛行以来,以各种有关产品技术、健康、安全、环境等限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相应的法规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手段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关税、配额等保护手段,占据了重要地位限制性产品质量标准不会给进口国带来收入,相反,通过边境检查实施这些标准还会消耗一些政府资源从世界整体利益出发,限制性产品质量标准从真正保护人们的健康与安全角度来说会带来收益,但各国政府很容易在合理的外衣下隐藏代价高昂的保护主义政策使用限制性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本国产业的通常是发达国家例如,欧盟制定了“技术协调和标准新方案”,实行CE标志认证制度,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拒绝未贴CE标志的商品入关,对中国电视机、收音机、灯具等出口贸易造成了极大困难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部长签署一项新法令,要求对所有中国输美货物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实施新的检疫措施打开每个从中国进口的集装箱,检查所有纯木材包装材料是否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腐剂处理,否则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许多国家还针对不同食品规定了不同的农药最高残留标准例如,德国对蔬菜水果规定了168种农药残留标准,日本对大米规定了52种农药残留标准,而我国针对具体食品规定不同的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正在起步阶段,因而食品出口受到国外各类环境标准的限制有时一国政府为了限制进口并没有必要做得非常正规,扭曲一下正常的卫生检疫及海关手续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1982年,法国规定所有从日本进口的录像机必须经过普瓦提埃的一个海关,该海关只有一间很小的屋子,通过这种方法,法国将录像机实际进口量有效地限制到了屈指可数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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