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定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范围1涉及对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的认证审核等结果的异议;
1.1涉及对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做出的暂停、撤销、注销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处置的异议;
1.2涉及对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的认证不满意或抱怨;
1.3涉及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1.4涉及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认证审核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非歧视性;
1.5涉及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有损受审核方/获证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1.6申诉的处理2申诉方应在接到的认证决定或投诉、争议处理结果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向技
2.1RLAC30RLAC术部提出书面申诉技术部在接到申诉后一个月内,必须对申诉做出决定,并将申诉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及
2.2RLAC时通知申诉方投诉或争议的处理3投诉或争议可通过书面的信函、来人反映或以其它渠道的方式进行,投诉人须提供所投诉事
2.1实的细节情况,证明材料并签章对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处理对于署名投诉,应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全部信息,
2.2RLAC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证据,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措施,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或有关方申诉方如果对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认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4RLAC RLAC法利益的,可以向认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诉、投诉/争议处理过程中如有费用发生,由责任方承担5约束规则6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工作人员对其职能所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投诉/争议人及有关方面的
6.1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参与申诉/投诉/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6.2与申诉/投诉/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该申诉/投诉/争议的处理工作
6.3申、投诉联系方式李海清联系电话通信地址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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