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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0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0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安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以下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以下工程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答应证”制度卫生答应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装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展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展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效劳的人员,持有“安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工作第八条经营单位须获得“卫生答应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答应证“卫生答应证”两年复核一次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安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第三章卫生监视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视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视,并承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视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视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视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视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展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视从业人员安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展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展卫生审查,并参加开工验收第十三条卫生监视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展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回绝或隐瞒卫生监视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视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第四章罚那么第十四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撤消”卫生答应证”的行政处分〔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安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三〕回绝卫生监视的;〔四〕未获得”卫生答应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第十五条违背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安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背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撤消卫生答应证”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在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分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视机构和卫生监视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八条本条例的施行细那么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平安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安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平安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制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去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平安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平安卫生要求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平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平安卫生管理人员进展平安卫生检查与监视管理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展平安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安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安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惹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展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展经济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答应证”前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答应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视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答应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答应工程必须报卫生监视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获得卫生答应前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装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承受卫生监视部门的监视、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展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安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l,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装备专o o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迫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一样,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制止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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