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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账目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制
2.所有学校财产必须入账造册,建立财产登记册和资产增加凭证
3.学校设立财产总账,总务主任、报账员、总保管员各留一份存档;各部门设立财产分账,总保管和分管各留一份存档
4.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包括外单位赠送物品),必须做好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并入库,做到先人账后使用
5.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账物是否相符,并将分类账交总务处核对
6.每学年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应组织报账员、总保管员及各分保管员进行一次账物核对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手续,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财产使用管理
1.学校总务处、教导处要经常分别对教师和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2.学校财产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调配到各部门、各处室,由总保管造册,责任落实到具体分保管学校财产可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根据财产性能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放置,做到公物公用,做好防潮、防腐、防水、防盗等工作个人自行保管的也应积极主动维护,需要协调处理的可上报总务处予以协同
3.每学期初,总务处将常用教学用品及其他物品分发到各部门、各处室及各班级,并分别与各部门、各处室、各班主任办理领(借)用手续,签定财物保管责任书每学期期中,学校总务处要对各部门财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及时纠正
4.学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房屋、道路、供排水系统、电力照明、绿化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与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学校网络设备设施及计算机教室的设备设施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检查和维护
5.学校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要对所使用、保管的设备设施及门、窗、桌、椅、电灯、电扇等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修,对非自然损坏实行收费维修和赔偿制度人为损坏的,要积极配合总务处,查找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建立损坏公物赔偿登记,总务处接到报修后,要及时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每学期结束时,领(借)用物品统一归还,并进行验收、统一保管
6.教师领(借)用学校财产,必须按规定向总务处提出申请,贵重物品要向校长室提出申请,并由校长或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借)用,用完应及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收回
7.凡是学校固定资产和财物调出或外借的,需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调出或外借,对调出的财物须按资产管理进行销账外借物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到期末未归还的,经办人和总务处要负责追讨
8.学校财产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领(借)用中如发生损坏,因使用人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或失窃的,由领(借)保管责任人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如人员调出,所领(借)物品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及时办好财产移交手续
9.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自然老化、损坏无法修复或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的,由保管人员书面报告,经总务处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统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报市财政局进行年度固定资产核减
10.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要与班级评先及个人年度考评挂钩,对未履行职责,造成财产浪费、损失、损坏或失窃的,以及因管理失职导致损坏失窃的,其责任人除按规定赔偿外,要按情节予以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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