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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推动学校、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共创学校、师生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成立瓯海区三年一小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民间非赢利性、群众性的协调机构第二条本会会址设于XX小学校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本会由在校学生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组成第四条本会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分设班级家长委员会、以及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于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由全体家长开会选举产生,每班产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后随班额增减作相应调整,委员出现空缺时,依家长得票数顺序递补第六条本会通过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任期均为一学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主任对外代表本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第一次家长委员会议之外的会议,主任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委托一名副主任代理第七条本会每届任期一学年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大会第九条本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由主任负责召集组织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开会,须得获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可邀请校方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权利如下
一、建议权
(1)有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具体要求的权利
(3)有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质疑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
二、监督权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
(2)有权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并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有权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予以表彰和批评;
(4)监督学校的各项收费
三、集会权根据需要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四、参与权
(1)参与学校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筹备
(2)与学校共同举办学生家长参加的活动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义务如下
一、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二、发挥家长与社会接触广泛、职业多样的优势,及时为学校教育提供信息,使学校不断拓宽教育渠道,调整教育对策
三、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增强教育的合力,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了解学生普遍心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第四章xx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结构第十四条本校家长委员会分两级校级与班级设家长委员小组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分别负责六个年级的工作),委员(各年级的家长委员小组组长)每年级一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荐的家长组成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学校设家长委员会联络处,大队部兼任联络处工作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家长委员会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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