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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差旅、招待管理制度第一章出差管理措施第一条为了配合公司业务需要,以达到公司经营目的,公司得调派员工出差第二条员工出差依如下程序办理
(一)员工因公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差遣主管视状况需要,事先予以拟定
(二)出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可以凭核准时“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称数额的旅费,但需于返差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如果没有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水中先予扣除,等报支后再进行核付
(三)出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者,需于返差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向财务部报销差旅费用第三条出差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省内出差一日以内,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副总经理批准;出差时间在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二)省外出差、副总经理出差一种工作日以上(不含一日),一律由总经理批准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乘坐公交车、火车原则上应获得汽车公司开具日勺统一发票,无法获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有关凭单为证
(二)电报电话费用应获得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获得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经请示批准后因公宴客的I费用,应以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第五条出差半途因病或以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批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第六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费、杂费以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交际费等)所有费用都按实支进行报销,但根据职等职位不同,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如下原则副总经部门(副)主主管如只理经理管下位总经(省内/(省内/(省内/(省内/费用理省外)省外)省外)省外)交通实支实支实支实支实支费每日住实支120/20080/12080/12060/100宿费每日餐实支40/6030/4530/4520/30费每日杂实支5020/4020/305/20费特别实支实支实支实支实支费第七条出差返回超过半夜12点,可另报餐费,但不得超过20)\11O第八条杂费及膳费计算原则如下
(一)出差杂费按日数支给,但上午出发或下午出差者,当天支付1/2,下午或半夜出发者,当天支付1/3
(二)上午七点此前出差者,可报销餐费的所有,下午一时出差者报销餐费的1/2,于晚上七点后出差者报销餐费日勺1/3O第九条低层人员陪伴高层人员同行出差时,其膳、宿费可和高层人员日勺差旅费相似,但每日杂费仍然照规定给付第十条我司顾问、董事的差旅费按照副总经理级原则支给第十一条因时间急切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搭乘飞机时,应通过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第十二条因时间急切或交通不便或业务需要得以计程车代步时,需经部门经理(主管)及行政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主管)及行政经理应对计程车费严加限制第二章员工出差实行细节第十三条员工出差因公务上的需要,受命出差悉根据本章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均依各部门经理(主管)、公司(副)总经理的命令或批示,视实际的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才行第十五条出差员工出发前,依式填写“出差申请表”和“外出放行条”,经行政登记方可外出,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须电话告知行政部,在返差后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第十六条员工在我市及郊区或其他地方同日可来回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但全日餐费总额不得超过20元第十七条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对时,如发既有虚报者,除将所报销的费用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予以惩处第三章公司招待费用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公司部门因业务或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时,必须由部门经理呈请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第十九条公司招待客户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自主安排,但不得铺张挥霍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可先向公司财务部暂支相称数额的招待费用,但需在招待后凭统一发票或印足印花的正式收据结清暂付款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管理例会通过后呈总经理批准后实行,其后日勺修改或补充亦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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