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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2023专项资金入库工作指引贷款贴息资金
(一)扶持对象2022年5月31日前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上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
2、3);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
3.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5)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5.贷款合同、税务申报表、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能证明企业真实性及贷款(利息)真实性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在广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帮忙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
2、3);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3.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4.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见附件6);
6.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
三、“创客广东”大赛奖补
(一)扶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我市,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二)支持范围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获奖项目落地我市,并于2022年6月27日前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
2、3);
2.“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专题申请表(见附件8)、汇总表(见附件9);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4.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四)工作要求奖补项目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广东”获奖落地项目给予奖励须在我市申报截止日前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即股东/法人/高管不能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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