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徽动消费提振凤台”“2023__汽车购享节主题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淮南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开展汽车下乡行动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围绕“2023徽动消费提振凤台”主题,开展汽车购享节活动,大力搞活我县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以推动我县消费市场持续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2023徽动消费提振凤台”——汽车购享节
二、活动时间2023年9月10日-12月10日(活动期间,汽车消费优惠券若使用完毕,活动自动终止)
三、活动组织主办单位:凤台县经信局、财政局承办单位:注册地在凤台县(独立法人)的汽车零售限上(含2023年当年纳统)企业(企业自愿参加,企业配套促销政策,在凤台县经信局报名并确认)
四、活动内容
(一)购车立减优惠在凤台县辖区内指定汽车4s店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乘用车辆或新能源乘用汽车(不含二手车)
1、单台车辆发票价格7万元(含)以下享每台立减800元,新能源车每台立减1000元;
2、单台车辆发票价格7万元-15万元(含)享每台立减1200元,新能源车每台立减1500元;
3、单台车辆发票价格15万元-20万元(含)享每台立减2400元,新能源车每台立减2800元;
4、单台车辆发票价格20万元以上享每台立减3500元,新能源车每台立减4000元;消费优惠券总额投入共计300万元,如使用完毕,活动自动终止,单车限享一次优惠
(二)汽车企业叠加优惠参与企业需提前按照汽车补贴叠加优惠13110的比例上〜报优惠并公示,同时纳入审计考核(例购买新能源品牌新车赠送并安装充电桩、部分车企购燃油车辆赠送油卡等)
五、经费保障县财政提供305万元资金其中
1、汽车消费券总金额300万元,根据活动期间优惠券实际承兑情况据实结算
2、5万元用于活动经费支出
六、活动分工
(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按照凤台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承办汽车购享节活动;
2、负责做好活动的信息收集、车企报名和培训、设施配备、营销规则配置等前期工作;
3、负责配合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前期处置;
4、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参与车企提供配套优惠;
5、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各方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6、负责收集提供兑付汽车消费优惠券所需证明材料;
7、负责做好对汽车消费券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督;
8、对在活动实施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承办车企单位
1、按照活动要求,做好活动报名、培训等前期工作;
2、积极制定让利优惠方案,鼓励在本次活动基础上叠加车企配套的各类优惠或折扣让利,最终形成“折上折”效应
3、在全部门店铺设活动海报,积极引导店员宣传,并通过公众号、微博以及工作人员社交媒体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
4、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不得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
5、及时完整提供兑付汽车消费券补贴所需证明材料
(1)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凤台县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3)上牌行车证复印件一份
(4)提交所使用配套优惠的支撑依据
6、对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经信和县财政部门;
7、积极上报活动相关经营数据,主动配合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主管部门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8、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等有关单位监督
七、其他要求
(一)为满足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要求,需要收集、保存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车发票、注册登记上牌证件等),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本活动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该活动的情形,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调整并及时公布
(三)如参与车企有借助此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欺诈消费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活动资格,售出车辆优惠资金由该汽车企业负担并依法查处。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