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为使企业能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2.建议及范围
2.1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
2.2举报范围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五类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七类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八类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3.建议举报主体和形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采用电话、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
4.举报电话公司安环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环部举报电话
5.受理程序
5.1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5.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环部
6.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7.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环部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8.5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9.奖励标准根据建议或事故隐患举报情况每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100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10.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11.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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