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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记录版本/版次修订日期修订章节修订内容纪要修订者A
0、目的
11.1为了使仓库管理有效运作,保证物料储存品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1.2对库存物料及电池、等物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不良品流入后工序、范围2本公司所有原料、包装材、辅料及成品、权责
33.1品质部IQC负责来料检验的标识、原物料的重检及标识
3.2PMC部,采购部仓库负责进料标识单的标识、重检申请、执行贮存规定及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定义
43.3成品电池成品
3.4原料钻酸锂、碳黑(导电剂)、石墨、PVDF、NMP、CMC、SBR、铜箔、锂箔、隔膜、铝塑膜、胶带、等
4.3辅料纸箱、吸塑托、物料盒、酒精、墨水、铁氟龙、高温胶带、双面胶等、内容
55.1所有来料均须贴上有效的标识
5.2进料标识单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5.3仓库在发放物料时须严格遵照先进先出原则
5.
3.1仓管员在办理材料和成品出库手续时丁严格核对物料标识日期,根据来料日期先后顺序进行物料发放(如因涉及工艺、设计更改及特殊待处理物料除外)
5.4仓库物料贮存的温湿度要求和其它要求
5.
4.1温度要求25±5℃
5.
4.2度要求W60%
5.5各仓库每天上午、下午二次对温湿度进行点检并记录,发现异常时应采取纠正措施或报告上级处理
5.
5.1所有化工原材料每次领用完毕后,必须将外包装再次密封好
5.
2.2所有物料均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必须放在垫板或货架上(电池用塑料托盛装可直接放于地面)
5.
2.3没有外包装的所有物料,必须用塑料薄膜覆盖,以防止灰尘落在其表面
5.6电池入库时,电池在吸塑托中应整齐排列,正负极不能有短路现象,电池极耳不能受挤压
5.7堆高要求
5.
7.1成品电池用吸塑托存放,盘子堆高不能超过30层
5.
7.2半成品电池吸塑托存放,盘子堆高不能超过25层
5.8各类材料或成品存储期限规定物料类别存储期限成品6个月贮存期后进行全检原料(主材)6个月包装材料12个月辅助材料12个月
5.9仓库根据来料进厂日期及电池检测日期,对超出以上存储期限的各类物料及电池提出重检申请,IQC对原料、辅助品进行重新检验,并重新填写检验报告,对物料进行重检后的结果在物料的外箱上进行标识化检车间对电池进行检测或补充电,并对重检检测和补充电后的电池进行重新标识所有库存重验的物料及电池,均须在标识上详细记录历次检验日期及历次检测(活化)日期,以利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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