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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家族的婚姻状况洪秀全家族婚育状况量的分析通过对中国传统社会婚姻条件的分析,最大的困难是缺乏史料但中国有大量的宗谱,每一部宗谱都是对一个特定家族若干代人的繁衍作记录现假设能对一个地区众多的宗谱作量的分析,并予以综合,则对该地区某一历史时期的综合婚育状况不难提出量的结论当然,基础性的工作仍在于对单个宗谱的研究故本文以洪秀全家族为例,试提出一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请方家指正一洪秀全家族的科研史《洪氏宗谱》(以下简称为《宗谱》
1.洪氏祖先曾居敦煌,由一世祖普公迁青州,“此洪始姓祖也”
2.后几经迁徙和分支,有一支系迁至歙州(今皖南,与浙赣交界,也即徽州)到总谱第二十九世祖古雅公时,迁乐平枫木桥;其子玉公为江西饶州府乐平县岩前派系一世祖但在总谱上,玉公为第三十世祖
3.到岩前派第十四世祖璞公时(相当于总谱四十三世祖),因官迁闽之泉州晋江其后“约有五世失考”
4.璞公之后裔贵生公迁潮州,为潮州府丰顺县汤田布心系的一世祖因他与璞公之间“约有五世失考”,故本文定他为总谱第四十九世祖
5.到布心系第四世祖贞禄(即念九郎公)时,迁嘉应州石坑堡,并为嘉应石坑一世祖但在总谱上,念九郎公应为第五十二世祖
6.到嘉应石坑第十一世祖讼三公时(相当于总谱第六十二世祖),迁花县官禄利用宗谱作婚育状况分析时,把世系脉络整理清楚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有关洪秀全家族的原始资料,基本来自于《宗谱》故在以下叙述中,若系讨论整个洪氏宗族的情况,则一般用总谱世系,否则便用相应支脉的世系二《文献》中的出生年份可疑在作现代人口分析时,有一指标为“平均世代间隔”现本文提出一变通办法因中国传统社会,人的年龄是从出生当年起计算,即所谓的虚岁,故母女(或父子)间的年龄差,实际就相当于他们之间的出生年份之差(统一按公元计)而在中国的宗谱中,有大量关于宗族男性成员的出生年份记载,我们只需将其换算为公元纪年即可下面就是本文对于洪氏宗族约1800年间平均世代间隔的探讨《宗谱》记载了自一世祖普公起不少代人的出生年份,且归纳起来有34组现将其汇于表lo其中少数出生年份记载有误,本文作了更正,并于表1中作了说明《宗谱》中还有几位世祖的出生年份可疑,但无法更正好在这些疑问影响不大,故不再提及止匕外,从总谱第六十五代起,每代记有许多人的出生年份,本文无法将其一一列入表中,故只能取其中最早与最晚年份的平均值对止匕表1也作了说明现为探讨洪氏族人的出生年份与其在宗族中的世代数(以下简称为代数)有何关系,可将表1数据示于图lo结果发现,尽管该图的准确度不够,但它还是显示出了上述二者之间有明显的线性关系时间跨度约1800年,繁衍约70代这里对表1内数据作细致的回归分析和计算,并得出下列关系式平均出生年份(以公元计)二
26.254义代数+
66.5其中,
26.254即为关系式的回归系数(单位为“年/代”),也即图中回归直线的斜率它表示洪氏族人(男性)的平均出生年份,随其代数增加而增加的趋势因任何男人都有其父亲;他们(指父子间)的出生年份都被概括在各自一代人的平均出生年份之中,故上述回归系数就是宗族中相邻两代男人(父子间)的平均出生年份之差,即平均年龄差它也就是洪氏宗族约1800年间,约70代人的平均世代间隔按上述关系式求得的出生年份,是一代人的平均出生年份若将每代人众多的实际出生年份均示于图中,则这些数据会落在回归直线的上下,并形成一条较宽的波动带由图1还可看出在约1800年间,点的变动轨迹略呈波浪形这说明宗族在繁衍过程中,于不同时期或不同支脉,其平均世代间隔有一波动范围本文所得,是1800年间洪氏宗族不同平均世代间隔的综合值按现代工作方式,是于某一年份,对某一地区(或国家)进行人口普查,以为人口分析提供原始数据故按现代概念求得的平均世代间隔,是某一年、某一地区(或国家)全社会性的平均结果如1963年意大利为
29.0,英国为
27.8;1961年挪威为
28.0,瑞典为
27.6三有子人数与生保事数在对传统社会的婚育状况作量的分析时;不仅要关注人的出生,而且要关注他们出生后的种种表现例如
1.在已出生的人当中,有多少人能顺利成长,并达到婚配的程度?
2.在已婚的人当中,有多少人能生有儿子?
3.在有子者当中,他们又各有子多少?
4.在上述条件下,该家族的人口变动情况又如何刚好洪秀全所在的花县洪氏支脉,能大体为我们提供所需要的素材而且众所周知,洪秀全家族曾在清咸丰年间经历过一次战争,即太平天国运动,故选择它作人口分析则更有价值只是宗谱史料有它自身的特色,我们必须提出一些与该特色相适应的术语现为方便起见,先对花县洪氏支脉的婚配率和有子率(即上述前两个问题)进行探讨中国男人在族谱中,一般有两次被统计的机会一次是在自己出生时,作为上代人所生的儿子被登记在册因此,我们可把族谱中登记的上代人所生儿子的总数,作为本代人的出生总数即上代人的有子总数与本代人的出生总数是一致的第二次则是以本代人的资格被正式登记在册由此也可统计出本代人的在册人数因为人出生后会有许多不测(如早丧等),故某代人的在册人数往往要小于其出生总数但可能是战乱的关系,《宗谱》中会有相反的情况只因其差异不大,故本文不予计较《宗谱》在对洪氏族人作在册登记时,要记载其婚配情况,如记有“妣”或“配”字样另外,对多数已婚者还列出其配偶的姓氏这样,我们可统计出一代人的已婚者总数对于那些无“妣”或“配”字样的人,本文则将其作为未婚者处理此外,在已婚人当中,有的生有儿子,有的则没有
①故由此又能统计出他们中的有子者数量和无子者数量本文将其简称为有子人数和无子人数,且此二者之和便为这代人的已婚人数前面已经提到,一代人所生儿子的总数,可称其为这代人的有子总数而对其中某个人所生儿子的数量,则可称其为该人的有子数量花县洪氏支脉,是嘉应第十一世祖依据相同的思路,现将花县洪氏从嘉应第十二至二十世,也即总谱第六十三至七十一世的婚育记录整理为表3,并提出如下三项指标
1.某代人的已婚人数与这代人的出生总数之比,被称为这代人的婚配者率,并简称为婚配率
2.某代人的有子人数与这代人的已婚人数之比,被称为这代人的有子者率A值,并简称为有子率A值
3.某代人的有子人数与这代人的出生总数之比,被称为这代人的有子者率B值,并简称为有子率B值现对表3内容作如下讨论
1.由表1示出的嘉应第十五世(即总谱第六十六世),其最早出生者年份是1778(乾隆四十三)年,最晚出生者年份是1814(嘉庆十九)年,平均为1796(嘉庆元)年而太平天国运动始发于1851(咸丰元)年故由此推知,运动对第十五世以前各代人的婚育状况几乎无影响;对第十五世有影响的是其生育情况,但影响也不会很大又据《宗谱》记载,太平天国运动以前,花县支脉较少有人外迁故可把十五世及其以前的花县支脉,视作一相对稳定的婚育环境现取第十二至十五世各有关数据的平均值,得该阶段的平均婚配率为
89.53%,平均有子率A值为
90.71%,平均有子率B值为
81.32%本文认为,这就是清康熙至道光年间,中国南方一O个相对稳定环境的婚育实况例如,它表明当时只有
81.32%的男人会有儿子其余
18.68%的男人,要么达不到婚配程度,要么婚后无子
2.太平天国运动对花县支脉婚育状况的重要影响是始于第十六世(即洪秀全所在一世)与十五世相比,该世婚配率下降了
12.57个百分点,有子率A值又下降
9.8个百分点,故只有
49.25%的男人有子(导致该情况,尚有其繁衍上的内因,请见稍后内容)
3.太平天国运动对花县洪氏婚育的灾难性影响表现于第十七世,其有关数据可见表3,这是战争死亡、离散、失踪等因素所造成的综合结果尤其对照表1可知,运动把一些未到婚配年龄的洪氏族人也卷入了灾难
①
4.因运动持续年份不长,到第十八世时,婚育状况已开始复苏如婚配率已到
84.62%,有子率B值也略高于第十六世,达
53.85%o综上所述,《宗谱》内第十五世及其以前数据,可为清代同期人口繁衍提供一个实例;第十六世及其以后数据,又可为研究战争对人口繁衍的影响以及其后的复苏提供可贵的样本只可惜《宗谱》仅续至20世纪40年代,故无法对第十九世及其以后情况作完整记载,且这种不完整性也可能涉及第十八世,故本文不再作更多讨论四花县支脉人口的变化由《宗谱》可知,在那些生有儿子的洪氏族人中,其一生的有子数量是各不相同的(如嘉应第十三世,见表2)我们虽可按平均值方式,以求取他们的平均有子数量,但也不妨作一统计,o看这些有子者当中,不同有子数量的人各有多少,并进而求得其百分比率(注意,无子者不在该讨论之中)花县支脉始于第十一世祖由表4可知,若分房,并分世代观察花县支脉的生子情况,虽能粗略看此多数人只生一至两子,但若进一步求其规律性数据则不可能;或即使分房系将第十二至十八世的数据作合计(见表4右边),也很难确定其规律性原来,这种规律性是反映在整个花县支脉的综合统计内(见表4右下角)现将这部分数据示于图2又由表4可知,花县支脉第十一至十八世有子人数总计为350人他们中最少的有一子,最多的有八子,故有八个等级而每个等级的人数与该总数之比,即为不同有子数量的构成比率,本文将其简称为有子数量构成比率图2则是表明这350人中,不同比率的变化情况它几乎是一条以
37.43%为起点,并趋向于零的曲线因它是由花县洪氏连续八个世代(以平均出生年份计,从康熙至光绪,约200年)的实际数据所得,故可供类似的研究进行比较和参考王跃生先生曾以男人拥有的“兄弟数量”为课题,对清乾隆年间发生于各地的案例进行研究,得当时男人的兄弟数量构成比率为由比较可知,花县洪氏有些与王跃生先生的研究成果相近,有些则有其自身的特色《宗谱》对与花县支脉相袭的每一代世祖,都记载其有子数量虽单从这些记载,尚难确定其有何规律,但毕竟是跨越1000多年的原始数据或许它们与其他学者的成果相结合时,能被发现有用的现象故现将其整理后示于图3另通过与图1对照,能在图3中标出大致的年代这对分析图3内涵有一定帮助由于《宗谱》未对所有洪氏族人的出生及逝世年份都作记载,因此我们无法就某一年份洪氏宗族的人口数量进行统计但就花县洪氏支脉而言,《宗谱》对每位出生者都作了登记我们由此可统计出每一代人的出生总数,并由这些总数的变化,去考察花县支脉的人口变动情况这里为了叙述方便,还是以各代人的有子总数方式进行讨论图4示出了花县洪氏支脉十一至十八世,各代有子总数的变化情况由该图能清楚地看出,十五世及其以前,是该支脉人口的急增时期,十六世增势减缓;十七世急剧下降,十八世降势减缓从总体看,这种变化趋势与前面讨论的婚配率及有子率变化是大体一致的由于十五世及其以前是该支脉相对稳定的繁衍时期,故下面要对该时期的繁衍情况作微观剖析,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时期的情况相联系据表
3、表4统计,花县支脉十一至十八世的有子人数合计为350人;他们的有子数量总计为798人即平均每位有子者有子
2.28人但第
十一、十二世祖的有子数量,一开始就远超出此数若前面所得不同有子数量的构成比率,能被近似认作概率,则由此可知,第十一世祖上述情况终于在第十五世出现转机,因该世代不再有人生七子或八子而且,前代人的“高产出”行为,再次在后代人身上遭到“反弹”如第十四世国游公所生七子,其中五子、六子及七子无婚配记录纵观洪氏宗族中与洪秀全有关的这一支系,其繁衍过程是激动人心的由图3可知,在长达1000多年的繁衍链条上,有近20处是单传若其中有一处出现断传,则都不会有洪秀全的诞生花县支脉的始祖只有一人其繁衍初期,曾有第十三世婚配率和有子率均为100%的理想状况但“高产出”会引发生子质量不高问题,从而以婚配率和有子率的下降来予以调节这或许就是人类繁衍中的一种自我调节机制如前所述,这种调节从第十四世已经开始,到第十五世时更加明显且本文认为,即使第十六世不发生太平天国运动,调节仍会发挥作用只是运动的发生,无疑从外部加大了调节的力度本文前面所提有子率B值,可认为是婚配率和有子率A值的乘积它到第十七世时,已降至谷底(
27.83%)而且,若将第十三至十七世的有子率B值均示于图,则可看出,其下降趋势也几乎为一直线(见图5)凡此种种,都是洪氏族人在传统社会的不同条件下,o所表现出的自身特色且这些特色,是与同时期整个社会的其他种种特色交融在一起的正是它们构成了中华民族生动的婚育史花县支脉第十四世祖国荣公,阳寿78岁,《宗谱》特记载他“目见四代不分,同堂七十余人”本文现对该情况作考察,并将其一脉从第十五至二十世,各代父子间的实际年龄差(即出生年份之差)列于表5由表5能看此国荣公一脉的早婚早育现象是明显而普遍的考虑到长子出生之前,还可能有女性后代的问世,故不妨将长子出生时其
19、
20、21三个年龄,作为早婚早育的标志年龄(即父亲与长子间的年龄差分别为
18、
19、20o如前所述,中国传统社会是从出生当年起计算年龄)由此可知,表5中约有50%的长子(含独子),能表明是早婚早育的结果而该表中所有父亲与其长子(含独子)的平均年龄差则为
24.8岁早婚早育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课题王跃生先生对乾隆后期发生于全国各地的各类个案进行分析,得出男性当事人与其长子的平均年龄差为
27.69o台湾刘翠溶先生依据明清50个家庭的研究成果是,“长子出生时父亲平均年龄为
27.59,其中南方40个家庭平均为
28.20,北方10个家庭平均为
25.14o甚至还有认为,中国的早婚和早育似乎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真正建立起联系”国荣公的四世同堂,是构筑了一个有典型意义的共祖家庭据《宗谱》记载推算,当其曾孙辈(即十七世)的必元于1822年问世时,国荣公为64岁这时其三个儿子(名扬、声扬、仕扬)均在世,且孙子辈已至少有十人早婚早育还使国荣公之次子声扬也可能实现四世同堂即当其曾孙辈亨开(为十八世,即必元之长子)于1842年问世时,声扬公仅58岁七结果见表1对夫妻年龄差和寿命的考察,也是研究传统社会婚育状况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用族谱作此项研究的成果,已见诸于其他学者的论述中,故本文不再赘述这里仅因对《宗谱》数据分析的完整性,而将花县支脉的有关结果报告如下
1.在被统计的42组数据中,妻子年龄小于丈夫的有28组,占
66.67%;夫妻同岁的有5组,占
11.90%;妻子年龄大于丈夫的有9组,占
21.43%o但在这9组妻子年龄大于丈夫的数据中,大一岁者占6例,大两岁者占2例,大三岁者仅占1例至于在那些年龄小于丈夫的妇女中,小一岁至小十岁者均有;其平均比丈夫小
4.4岁
2.女性寿命要高于男性即以八对配偶比较而言,除一例外,其余均为妻子寿命大于丈夫经计算,13例男人的平均寿命为
60.1岁,8例妇女的平均寿命达
75.5岁(太平天国运动中的非正常数据及其他早丧数据等,均未被列入)五人口变动分析六长期以来,她的婚姻和教育与四世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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