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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与民教之争袁世凯是处理和平事件的人从一八九九年十二月任职至一九年五月前,袁世凯对义和团抱情理解和支持的态度,从五月份起,才开始了对义和团的屠杀一八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清廷任命袁世凯署理山东巡抚二十五日,袁世凯到达济南,次日接管一切大权半个月后,在给清廷关于民教之争的第一封奏折中,袁世凯写道“伏查东省民教积不相能,推究本原,实由地方卅县各官,平时为传教洋人挟制,不能按照约章持平办理”,“良民郁极思逞,乃起而与教士教民为难”在这里,袁世凯比较客观地分析了山东地区民教争执的原因,指出教民依持教会,鱼肉乡里,欺压平民百姓;而地方官在办理教案时,往往不顾曲直,偏祖教民受压抑遭歧视的平民百姓,被迫反对教会势力为了纠正前几任巡抚们的偏差,平息山东的民教之争,袁世凯提出了“治本”、“治标”两种办法所谓治本,“在于调和民教而已而调和民教,又在于颁示约章,整顿吏治”为此,袁世凯特地颁布告示,规定以后再遇有民教之争,官吏在审理时,“遇案不分民教,但论曲直毋许教士干预词讼”即政府各级官吏都以调停人的身分出现,公平处理教案如曲在教民,官吏不能因为他有教会的支持而压制平民;同样,如曲在平民,官吏也不能因为教民入教而偏袒平民“教不得倚势凌民,凌民者许民指控;民不得借端闹教,闹教者按律究治”袁世凯按照这一原则,处理了孟阴县民教之争,惩罚了依恃教会,一贯横行无忌的教民“肥城教案”的处理,最典型地反映了袁世凯的态度一九年一月,英国传教士卜克斯由泰安城回平阴县教堂,路经肥城张家店,与恩县、肥城县人孟洸汶、吴方城、吴经明相遇,“因吴方城声言,近来教民欺讹平民、疑系洋人主使、因此上前拦住卜克斯去路”,卜克斯持刀行凶,孟、吴上前夺刀还击,混战中杀死卜克斯,案发后,三月十五日袁世凯受理此案,处死孟洸汶;判处吴经明两年徒刑,杖责八十;吴方城被流放三千里,杖责一百肥城知县、肥城讯千总因保护不善被革除官职不料,英国领事甘伯乐对此种处理,极为不满,坚持要从重判决,“
一、将凶犯从重治罪,巡抚会同观审,该领事监刑
二、将杂安府知府及肥城、平阴两知县均革职,永不叙用
三、照教会内绘图,在行凶地方建立教堂,由教士择地,由官给费,并由民集资立碑”对甘伯乐这种无理要求,袁世凯据理力争,逐条加以批驳第一,案件的审理,本是臬司的天职,“巡抚断不能与领事会观”,领事更不能监刑第二,泰安府知府与平阴县知县,同本案无关涉,不应有任何获咎至于肥城县知县,已经因“地方官保护不力,按降留参处所请永不叙用,决难照办”第
三、建立教堂之事,只能给银九千两,出地五亩就处理“肥城教案”的全过程来看,在处理中,尽管也有屈从英国人的方面,如答应在卜克斯被害的地方,由官府出钱建筑教堂,树碑立传,但总的来说,袁世凯尽最大努力英国领事甘伯乐恼怒地说“此次给款不及一万两,捐地不过五亩,较前两案,已轻重相悬,若复不肯将该守令等严办,未免视英人性命太贱,英廷必不允许”案结后,在上报奏折中,袁世凯委婉地批评了朝廷一味迁就洋人的作法,坚持“但论曲直”的原则,”况洋人欲壑难盈,得步进步,东省库款奇细,亦何堪任彼需索,屡偿巨资C”袁世凯“调和民教”的政策,客观地说是有利于义和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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