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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看法》,标准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到达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同学把所学专业学问、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锤炼提高工作力量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到达从业根本要求,完成就业零顺应期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布置在最终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依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恰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终一学年进行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当进行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沟通;保证明习经费;研讨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推动校企合作,帮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催促、帮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同学安全保险;研讨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老师的管理和酬劳问题;着力推动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培育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老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主动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果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老师详细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老师为指导老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同学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到达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同学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同学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同学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同学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依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果考核标准,评定同学顶岗实习成果;负责顶岗实习同学的日常管理和总结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七条同学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同学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同学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依据专业培育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力量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第九条同学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同学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同学应完本钱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根据专业岗位群的技术力量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番顶岗,以熟识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本钱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依据专业培育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同学手中,使同学明确顶岗实习的根本要求第十二条各系应帮助顶岗企业强化顶岗实习同学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布置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老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同学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布置特地老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布置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老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第十三条同学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同学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同学毕业顶岗实践成果考核表》进行评定第十四条同学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同学确因特别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同学未经答应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果以零分记第四章同学成果考核第十五条同学顶岗实习成果采纳百分制同学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依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同学应按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老师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同学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看法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本钱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工程)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取得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嘉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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