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充足发挥社会言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按时发现和消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解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举报可采纳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托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手机)
四、嘉奖标准及方法:、根据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峻程度确认标准,1嘉奖举报人金额从元不等,详细嘉奖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50〜XXXO导小组确定、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嘉奖第一位举报人,依据举报时2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详细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大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按时消退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肯定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赐予嘉奖,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格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按时核查举报事项,催促相关责任人实行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查处,情节严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嘉奖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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