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分管领导与护理部主任的指导下,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由医院护理部副主任任主任;由临床科室护士长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2、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变更,应在十五日内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3、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护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向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有关工作
4、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
5、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提供会务资料,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办公室成员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6、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护理部,然后由院领导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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