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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读书笔记
一、作为客观精神的法、道德与伦理黑格尔说哲学如果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他认为哲学史终结于他的哲学体系的确,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庞大繁复,弄清楚其体系及法和国家在这个体系中的相应的地位,对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尤为重要黑格尔把他的哲学体系分为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这是黑格尔吸取了古希腊斯多葛哲学中的逻辑学、物理学(和自然哲学)和伦理学(约略相当于精神哲学)三分法逻辑学是研究万事万物本原的学问,黑格尔接受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事物的本质就是概念、理念这里所说的概念、理念不是特殊事物的概念,而是一切事物最一般的本质概念,如有、无、
一、多、质、量、因果、必然等等“纯粹概念”逻辑学中包括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部分纯粹概念是不现实的,现实世界中没有离开具体事物的纯粹概念,所以逻辑学中的概念必须体现在具体的事物中,黑格尔称此为外在化”的过程但外在化不是指时间上先有概念后来才变为具体事物,而是指概念是具体事物的逻辑前提纯粹概念的首先外在化为自然,于是有了自然哲学黑格尔说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自然哲学包括了力学、物理学和有机学其中在自然哲学的最高阶段有机学中,人作为生命力最完善的有机体出现了,产生了人就产生了人的意识和精神,由此黑格尔过渡到精神哲学在这里,一方面可以看到,黑格尔是承认自然在时间上先于精神这一客观事实,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精神是自然界发展的目的,是自然界的目标,作为预悬的目标,精神又可以说在自然之先,精神潜存于自然之中在精神哲学中,黑格尔把精神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主观精神指个人的精神,是尚未展开于客观世界的精神,它们是〃灵魂、意识和自我规定着的精神客观精神是个人主观精神的外部表现,是现实的人的精神创造的道德、法律、社会与国家等等,所以黑格尔在客观精神部分探讨法哲学(包括国家学说\伦理学和历史哲学黑格尔的著作中,《法哲学原理》一书对客观精神做了最详细而系统的论述,客观精神包括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阶段绝对精神,是精神发展超越了社会和历史,具体来说就是超越了国家状态下的政治自由,而进入艺术、宗教和哲学阶段在精神达到哲学阶段时,就把握了纯思想、纯概念,回复到了逻辑学中讲的纯粹理念由此可见,黑格尔哲学中的精神经过了一番概念的辨证发展,最终回到了它本身,所以黑格尔说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综上所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可以图示如下存在论逻辑学本质论概念论,力学自然哲学物理学有机学主观精神灵魂、意识、自我规定的精神精神哲学客观精神抽象法、道德、伦理绝对精神艺术、宗教、哲学可见,法哲学处于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阶段,也就是人类客观的社会历史领域所以,黑格尔同康德一样,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法哲学,它并非是指一般的法学或法律教义学,而是指向整个社会制度的人文关怀
二、法哲学自由的理念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导论中开门见山说道法哲学这一门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按照前述的黑格尔哲学体系方法论,事物先从纯粹概念开始,经过外在化(现实化)的辨证发展,最后返回到最初的概念,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圆圈由于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同样的道理,法哲学中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就遵循着从纯粹的概念到概念在现实中定在的发展路径从《法哲学原理》的体系安排来看,抽象法——道德——伦理正是沿着这条线索展开的黑格尔著名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出现在这本书的序言中也并非偶然,理性的东西必须外在化为现实,而现实中展开的正是理性的东西,后一个理性的东西是在现实中辨证发展得来的,是更高阶段的东西,黑格尔称为具体的抽象”以《法哲学原理》中探讨的“所有权为例,在抽象法阶段所有权仅仅是抽象的概念,但进入伦理阶段,在现实的伦理实体市民社会中,所有权扬弃了抽象性,是受到现实司法保护的所有权,所以所有权法不再是自在的,而已达到了它的有效的现实性但此时的所有权已经是概念和现实结合的所有权黑格尔继续分析说道”概念和它的实存是两个方面,象灵魂和肉体那样,有区别而又合一的……概念的定在就是概念的肉体,并且跟肉体一样听命于创造它的那个灵魂萌芽虽然还不是树本身,但在自身中已有着树,并且包含着树的全部力量……定在与概念、肉体与灵魂的统一便是理念……法的理念是自由”法哲学最终的目的是认识法的理念,即自由自由是什么?自由就是指意志的自由自由意志从何而来呢?黑格尔同康德一样采取了实践理性的态度,认为自由不是一个可以用科学理论来证明的事实黑格尔批评了经验心理学企图证明意志自由的虚妄做法,然后指出与其采用这种方法,还不如直截了当地把自由当作现成的意识事实而对它不能不相信,来得更方便些……可以说,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说到自由和意志一样,因为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在康德那里,自由意志被当作实践理性的先验假设,自由是人类意志的根本性的规定实践理性就等于自由如果说自由意志在康德那里仅仅是一个假设的逻辑起点,那么在黑格尔这里,自由意志被实体化本质化,其发挥到极点就衍生出全部的客观精神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一切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黑格尔的名言被传颂不绝,误见也不绝按照前文所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这里的法应该是“客观精神”的代名词,抽象法、道德和伦理都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化的不同阶段一般意义上的法,只对应着客观精神中的抽象法黑格尔把法哲学与普通的法学区别开来不论是实在法还是自然法,都不是法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黑格尔认为实在法与自然法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相互独立、彼此矛盾的,其实它们二者与哲学上的法的体系形成了对立黑格尔批判一般的法学研究者如胡果、孟德斯鸠等人,以为理解了法律制度和法律历史,似乎已经做完了一切有关法的本质的事情,其实真正的本质的东西即事物的概念他们却没有谈到因此,黑格尔说通过哲学阐明法的理念,并不能立即得出现实国家所需要的法典,而法哲学的立义在于阐述整个人类的客观精神自由意志的发展阶段分为:1直接的、初始的作为概念的法,即抽象法或形式法领域,在这里意志外在化为所有权、契约和不法;2意志从上一阶段的外部定在出发,以自己为对象在自身之中反思着,于是出现了主观意志的法,即道德;3前两个阶段抽象的、主观的意志缺乏具体的内容,为摆脱空虚性的痛苦,有了对客观性的渴望,于是产生了客观的伦理实体,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黑格尔作为一个哲学家,创造了近代哲学史上最完备的哲学体系,法哲学构成了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虽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的国家观常被后人指责但不可否认黑格尔继康德之后,深化了法哲学的研究,与康德一样,在德国的现代法学发展中可以许多黑格尔的后继者,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卡尔・拉伦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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