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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务所的财务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二、事务所在银行统一开设若干账户,供本所全体律师使用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私自以事务所名义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三、事务所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账册,账册设总账和明细账禁止另设暗账或者第二套账
四、律师业务收入(律师费)无论支票或者现金均须进入事务所设立的账户,由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开局税务票据禁止本所律师私自收费,私自开票
五、除房租外,事务所的公共费用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共同收入则平均共享
六、事务所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往往性支出的办公费用由财务人员核对,报经执行合伙人签字同意后支付其他公共费用支出须先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再由财务人员核对并报经执行合伙人批准后支付
七、费用报销应根据规定粘贴单据并由报销人签名,经出纳核对和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允许后方可报销入账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部报销凭证必需是税务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赋予报销律师个人使用饮食业发票或者大额耐用品发票报销,必需符合当年度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作出的相关规定
八、合伙人支取个人业务收入,应填写支取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签名后,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允许后领取
九、合伙人完税后个人业务收入账上余额不得少于万元,超过部份可全额支取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完税后可预领%,余额在办理结案手续后于当月结清本条第二款若与聘用合同规定的不符,则根据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十、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若欠费,自收到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欠费通知之日起,合伙人应在个工作日内,聘用律师应在个工作日内缴清欠费,逾期者,事务所按日计收欠缴额的滞纳金合伙人欠费超过一个月,由财务人员发催告通知;欠费超过个月,由执行合伙人签发欠费催告通知,并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欠费超过个月,按自动退伙处理,由此发生的退伙,合伙人无权要求退返投资款(含装修投资等递延资产)专职律师欠费超过个月,由财务人员签发催告通知,欠费达个月者,事务所应终止其聘用合同,并有权追偿其欠缴的费用
十一、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在本所欠交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欠费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优先冲抵,或者在银行账户中直接予以划扣
十二、合伙人和聘用律师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承当民事赔偿责任事务所在先行承当责任后,有权向过错的律师追偿
十三、合伙人有权监督事务所的财务收支状况
十四、财务人员应对事务所当月的收入和支出准时做好明细账,以便合伙人核查同时,财务人员应每月制作《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和当月的《公共开支明细表》呈报给各合伙人合伙人在核对后,应在当月的《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总表》上签字如有疑问的,应于收到《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事务所财务部门进行核查
十五、财务人员须在每季度首月第个工作日前,对上个季度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将财务分析的结果与上季度财务报表一并呈报管理委员会呈报财务年报时也应有财务分析结果
十六、事务所财务人员应做好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按时报税
十七、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和聘用律师违背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向执行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者合伙人会议反映本所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违背财务制度的行为
十八、事务所的财务印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执行合伙人私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十九、本规则的修改,由管理委员会或者的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以全体合伙人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支配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箭,管理睬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子细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良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第四条本所根据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五条本所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分管财务工作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作律师会议审核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会计制度第七条本所会计依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1度、1季度和月12份,3以1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本所收取外汇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汇金额和折合率外汇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程序缴存银行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需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根据,照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精确,项目完好,后续齐备,资料可靠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需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需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行帐户不许出借、出租;不许签发空头支票或者远期支票;不许将支票由本所以外的单位或者人员签发第十七条本所每日现金节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第四章收入的经费管理第十八条本所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实行收入的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本所业务收入按以下比例划分各项资金
(一)收入总额的—%上缴市司法局;
(二)收入总额的—%交纳律师协会会费;
(三)收入总额%为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集体福利等;
(四)收入总额%用于本所人员的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具体比例见本所《效益浮开工资实施方法》;
(五)收入总额%用于固定资产的增长;
(六)收入总额—%作为积累金第二十条本所的兼职和特邀律师的全部收入亦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划分;人员的酬金标准和方法按司法局的规定支付;剩余的部份纳入本所积累金和企业基金第二十一条本所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不许私自收取费用第五章管理费用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十二条本所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省使用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或者允许单位自行规定的,按本所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费用管理就依据国家答应的范围并结合本所的实际状况,尽量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个人第二十四条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一次列入相应的管理费用,其他需要待摊的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摊期限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3-12第二十五条本所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款待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第二十六条本所开办费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第六章财产管理第二十七条本所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第二十八条本所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睬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第二十九条本所各项固定资产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第七章财务检查与责任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着重于合法合规、掌握费用、增收节支方面,并向合作律师会议提出改良建议第三十一条合作律师会议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也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第三十二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税款、管理费、会费是否按期足额交纳;
(二)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
(三)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四)会计记录是否精确,后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五)财产是否完好;
(六)专用基金的提取是符合规定;
(七)依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子细履行职责,对违章者应予以解职或者辞退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另行制定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三十四条本所依法终止或者撤销时,应依国家法律及本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并进行财产清算第三十五条清算费用应优先在本所的存留的财产中支付第三十六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可以安排的,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安排清算后浮现的亏损,亦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分担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规定的事宜,由本所合作律师会议负责修改、补充,报市司法局备案.本制度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从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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