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健康的身体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由疾控中心或县级医院发给健康证才能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从业人员不能佩戴首饰、不能化浓妆上岗.
八、从业人员必须规范着装
九、每餐上岗前必须搞好健康检查填写健康登记表,凡患有突发病症人员及个人卫生不达标者,不得上岗
十、上岗者一律更衣消毒,再进入加工间
十一、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及营养膳食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科学膳食意识
十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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