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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拍仪系统业务管理规定试行197本规定是为保障银行高拍仪系统的业务管理而制定的为规范高拍仪业务流程,197规范业务操作标准,促进银行高拍仪业务发展,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规定197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银行高拍仪系统业务流程,保障客户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定制此规定197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分行及有关业务单位第三条定义银行高拍仪系统指银行采用高拍仪技术,将各类票据等纸质文件影像化并保
1.197存在电子媒介中的一种方法.高拍仪指用于扫描纸质文件并将其影像化的一种器材
2.业务办理流程指在高拍仪系统业务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执行的操作3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高拍仪系统业务流程分为三个环节——预处理、扫描及后处理.预处理环节1编辑员将客户的各种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在录入过程中须认真检查各项1MRP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员对录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料交给业务受理员
2.扫描环节2业务受理员对客户的资料进行扫描,生成一份电子文档1业务受理员对扫描出的电子文件进行自查,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2审批员对受理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批,如有问题直接退回到上一步操作环节
3.后处理环节3导出员将电子文件导出到指定电子媒介中1缺陷员对导出的电子文件进行检杳,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追溯问题2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五条高拍仪业务管理.高拍仪系统业务办理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保证业务办理质量
1.对录入、审核、扫描、审批、导出和缺陷等环节,应有相应人员进行专职处理,并2划分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对高拍仪操作人员应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其能熟练掌握高拍仪操作技能3I,.对高拍仪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4.高拍仪业务数据应做好备份工作,以保证数据安全5第四章总则第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涉及本规定未尽事项的,由总行商业银行部、科技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总行商业银行部、科技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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