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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平安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特地人员负责校车平安管理,学校应支配专项的交通平安经费,用于校车平安检测、交通平安宣扬教化、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需符合《校车平安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方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方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三)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需及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平安及明确平安责任的条款;学校要及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平安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四)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状况进行查验,发觉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平安管理工作
(五)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依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比照座位表进行平安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七)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需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八)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九)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详细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及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记;车辆在校内依据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状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平安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平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平安学问;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平安专题教化,切实增加学生道路交通平安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平安
(十一)制定极端天气交通平安防范预案和预警制度针对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平安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平安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可实行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平安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驾驶人员依据雨、雪、雾天气平安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平安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平安
二、校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对运用校车状况建立档案乡镇各学校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直属学校报县教化局备案
(二)建立校车平安管理档案书目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及教化局或乡镇中心学校签订的交通平安责任书;
3、学校平安第一责任人及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签订的平安责任书;
4、学校及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平安责任书;
(三)车辆管理档案书目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平安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校车综合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支配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书目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旁边期脱帽彩色照片);
3、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4、县级以上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5、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及校方签订的平安责任书;
6、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需填写《接送学生来回路途平安记录表》
(六)必需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填写《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
(七)校车平安专项检查表
三、校车平安考核、奖惩制度
(一)教化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指责,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刚好或整改效果不志向的学校全县通报指责;对发生校车平安事故的学校做出教化行政惩罚
(二)教化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平安状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平安管理工作成果显著的,赐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平安管理工作不达标的,赐予通报指责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峻、影响恶劣的校车平安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或发生较大平安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在评优选先中采纳一票推翻
四、校车平安监督制度
(一)教化局、乡镇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及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平安检查;每月应及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教化局对社会公布校车平安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平安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化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各中心学校、幼儿园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校车驾驶员教化培训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平常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识交通平安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困难交通环境驾驶实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实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平安
(二)学校必需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平安驾驶状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平安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平安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平安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I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四)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年对校车驾驶员平安学问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六、交通平安教化制度
(一)学校要将交通平安教化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平安工作开展状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平安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化纳入学校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有效措施,有支配的开展常常性的交通平安法制教化,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平安常识受教化率达到100%
(三)学校在校内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平安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运用橱窗、宣扬栏,营造深厚的校内交通平安教化氛围
(四)常常运用活动室、校内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平安教化活动
(五)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平安教化月”的时间,将交通平安内容纳入教学支配,开展常常性的交通法制教化,每学期上交通平安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扬教化资料,宣扬教化内容要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主动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化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平安教化活动,让交通学问进入千家万户
(六)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阻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等机动车辆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平安通过公路
(七)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与活动运用的车辆,必需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运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八)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九)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内;经批准进入校内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途慢行;禁止在校内内学习驾驶技术
七、责任及惩罚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运用校车状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县教化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指责,并对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赐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学校,责令刚好整改
(二)学校、幼儿园运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教化局对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的责任人或者其他干脆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本县内从事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平安管理和爱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教化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园)校长(园长)赐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以上的,对该校(园)校长(园长)赐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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