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焊接和焊接验收
1.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2.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合格证应
3.焊接工艺评定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核
4.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
5.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6.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7.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
10.0mm;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
10.0mm,弧坑应填满
8.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9.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10.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清原因,订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
11.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按返修工艺进行
12.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主可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14.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的规定
15.焊接接头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的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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