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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合同章篇一企业合同章在投标中是否有效案例企业合同章在投标中是否有效XX年5月20日,某代理机构组织电梯项目政府选购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必需加盖单位公章而投标人S公司盖的是公司合同专用章,但负责资格审查的公证处人员审查时未发觉这一问题评标结果,S公司以1500万元中标招标活动结束后,供应商T公司质疑中标人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随后,政府选购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觉,在S公司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份授权托付书,明确该章为公司授权,合法有效,托付书上盖的是单位公章对本案的处理,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因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而该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应当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评审专家的评审依据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盖单位公章,而投标人盖的是合同章,严格来说,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但假如认同合同章,就变更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比较牵强假如认定中标无效,估计会进入诉讼程序,会涉及授权公章问题在诉讼中对公章的法律效力认定会比较麻烦二是维持原中标结果S公司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据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别性2)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肯定的安排性和程序性;4)建设工程何荣是要式合同5)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为了便于更好的相识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可以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
(1)依据工程建设阶段分类1)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勘察文件的活动2)建设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
(2)依据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将全部勘察、设计或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专业性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合同、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选购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选购工作,最终向建设单位交付具有运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3)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只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2)总价合同在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3)其他形式合同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4)按签约方承包关系1)总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称为总包合同单位公章,但出具了授权托付书,且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及公证人员均没有表示异议,应当视同认可、默认其授权行为s公司认为,假如在资格审查时发觉不符合条件并提出,公司没有看法现在已经通过了资格审查,且公司出具的托付书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做出中标结果无效的确定,公司不能接受在上述案例的争辩中,就出现了下列三个问题认定中标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企业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资格审查可否由公证处进行?假如按供应商T公司的投诉,以S公司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为由,认定中标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依据财政部18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可以认定中标无效,前提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本方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在此案中,并未发觉评标委员会有过错,本案认定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不太充分因此,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依据不足那么,问题便回到争辩的焦点企业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而中标人运用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授权托付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广义上说,包括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统称为公章,都必需在公安、工商部门备案,都具有肯定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真实的、对企业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章,都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常常会运用不同的章,如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通称为企业公章在民法中,只要公章是真实的,就有法律效力,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在法律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司刻制的章,只要对企业有法律约束力,都是合法有效的进一步讲,外国企业没有公章,只要法人签名就可以不能因为其没有公章,就不允许其参与中国政府选购活动因此,在本案中,该企业合同章从实质上看,应当没有问题;但在形式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瑕疵假如评标委员会认可,就应当可以假如企业事前有授权,更没有问题本案中,问题的起因就是公证部门在现场的资格审查中,没有发觉s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公章问题而依据《政府选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详细评标事务由招标选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或者澄清”因此,资格审查工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公证部门不能参与评审活动,由其进行资格审查是不合适的经协调,供应商同意撤诉,本案最终得到妥当处理通过本案,可见选购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依法选购,规范操作的重要性篇二“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说明“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说明致在项目投标(编号)中,****公司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公章具备同等效力“投标专用章”印样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被授权人签名(章)职务职务公章日期篇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投标书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业主___________先生们1在探讨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一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依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3假如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一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始终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肯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于19—年一月—日签字人______________—职务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体大写字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职业篇四合同管理招投标一第7章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任务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样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样的协议
1.广义一一泛指发生肯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狭义一一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3.民事法律关系一一由三部分组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内容
4.权利主体一一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
5.权利客体一一指权利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6.内容一一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2合同的法律特性
①合同是法律地位同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协议
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合同的法律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合同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允原则4)诚恳信用原则5)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的类型
(1)安排合同与非安排合同
(2)双无合同与单务合同
(3)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要式合同与不要是合同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一般条款
(3)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履行1)履行合同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合同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担当各自负有的义务2)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恳信用的原则
③公允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者调整达成协议2)合同变更须要满意的条件
①原合同已经设生效
②原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③当事人须要协商一样,即对变更的内容协商一样
④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明确
⑤遵遵守法律定程序
(3)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合同转让的分类
①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变更合同权利的内容,由责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②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权利和义务一并装让又称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担当这些权利和义务3)合同转让的批准或登记
(4)合同的终止有下列状况的,合同终止
①债务已经依据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券
⑥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券,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同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任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核心是发包人供应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价款,承包人完成建筑产品2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
3.爱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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