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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精神病医院政务公开制度XX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平邑县精神病医院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院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应用的信息第三条我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院办、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药剂科、医保办、信息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第五条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第六条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医院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重大决策项目;
(六)本医院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第八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第九条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平邑县心理医院”公开;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十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医院各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提供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第十一条已归档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医院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第四章咨询回应第十三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机构名称XXXX精神病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医院办公室)邮编XXXXXX电话咨询XXXXXX时间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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