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联系电话本人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现因患病在同仁医院诊治,因疾病诊治需要,使用以下自费药品治疗序号自费药品(或诊疗项目)备注我已被告知如下情况、使用上述自费药品(自费项目)时因为疾病诊治需要,而该药品(项目)未列入医保目录,且暂无其他药品/项目可替代
1、该药品(项目)的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须病人自理
2、使用该药品(项目)有可能使诊断更加明确或病情改善,但也有可能3达不到预期目的、使用该药品(项目)在少数病人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副作用或并发4症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主治医师或获得授权的医务人员综上述,我同意使用签名:签名: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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