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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参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的分类办法,一般设备下设家具用具、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下设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和其他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第二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五)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入账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时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错误第三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医院除按本办法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四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仍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第六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及建立卡片(台账一式二份),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联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第八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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