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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一)规范实习生的管理;
(二)从实习生群体中选拔和吸引符合公司需要的侯备人才,进行人员储备和培养;
(三)为公司提供灵活的人力补充和资源调配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实习生
三、.管理原则
(一)以相对长期使用并发掘有潜力的学生为主,以阶段性使用协助部门工作为辅,不提倡使用短期且仅以获得实习经历为目的的在校学生;
(二)阶段性使用的实习生需要有效控制的使用人数和使用时间,以合理使用公司公共资源
四、实习生分类A类通过校园招聘程序进入公司的实习生或确定留用的实习生;B类能实习至少3个月,相对长期使用的实习生;
五、实习生的招聘及录用:C类实习期不超过3个月,用于解决临时突发性工作的实习生
(一)实习生的招聘需求
1、实习生的需求上报各部门要以当年的业务要求为依据,提前上报当年所需的实习生编制人数;
2、实习生的招聘
(1)应届毕业生的校园招聘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着手应届毕业生的校园招聘的工作;
(2)应届毕业生的常规招聘招聘流程同正式员工
(二)实习生的录用原则
1、实习生学历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2、所学专业与招聘业务部门的对口
3、每周能够在公司至少出勤3天;
4、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有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
5、符合并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六、应届毕业实习生的管理(-)入职、调动与离职实习生的入职、调动与离职流程与正式员工大致相同,未完成离职手续的实习生不发放离职当月的实习工资;
(二)实习生具体工作时间须服从公司安排,若遇特殊情况须请假,详情可参见考勤管理办法
(三)实习生入职时均会指定1名指导人负责对其进行实习指导和日常管理指导人负责实习生工作的安排与指导、实习工作进度检查、实习生的考核及评价工作,并在实习生有问题时给予解答
(四)在实习期达到六十个工作日时,指导人需对实习生进行考核
(五)实习期间,考核较差或不合格者,公司可随时与之解除实习协议实习期结束,考核结果优秀者,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六)终止实习实习生如在实习期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公司对该学生予以向学校通报或即时解除实习协议的处理:
1、向公司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
2、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的;
3、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七)实习生提前结束实习,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方可解除实习协议
七、应届实习生留用(-)应届毕业生的实习期限(实习期实际工作的天数)不应少于六十个工作日
(二)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后(以毕业证毕业时间为准)且通过用人部门实习期考核的,可签署劳动合同,转为正式员工
(三)实习期考核用人部门在实习生正式毕业后(具体时间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依据《实习生实习期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单》,提交《实习生转正鉴定表》,实习生本人提交《实习生自评表》,用人部门与人力部门共同完成《实习生转正审批表》
1、确认达到《实习生实习期月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单》各项指标的,通过相关的审批流程后,办理正式员工上岗手续;
2、由于实习期实际工作天数尚短,尚不能完全判断是否达到《实习生实习期月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单》各项指标的,可视情况转为正式员工并约定相应的试用期以待进一步考察;
(四)劳动合同需依《实习生劳务协议》相关规定、实习期的具体出勤时间、以及实习期的考核结果确认是否约定试用期、如实习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不满六十个工作日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需依1具体出勤时间及考核结果适当约定试用期;、如实习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已满六十个工作日的,且实习期考核已达到公司2用人标准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不再约定试用期;、如实习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已满六十个工作日的,但未全部达到公司用人标3准,还需进一步考察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也可适当约定试用期;
八、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九、附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规定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颁布,自颁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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