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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议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式,检查总结工作,对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议事决策并部署贯彻实施
二、校务委员会议的参加人员是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必要时也可视会议内容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校务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三、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列入学期主要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期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按会议要求进行表决
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进行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定
七、会议通过的决定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反映,由校长提请校务会议复议,进行讨论修正并将复议结果在其它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八、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的记录,既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又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在学校未正式公开之前,不得以何何形式泄露
九、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请假外,委员必须按时到会,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参会人员的统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要清楚原因,并做好传达工作
十、学校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表决情况记录要详细,每项议题都应形成决议,重要决议应当形成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学校办公室年末要将会议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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