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品牌专业评定与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品牌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标准
1.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紧密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专业设置3年以上并连续招生,毕业生累计100人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00人以上
3.专任教师梯队建设状况良好,师生比例、专兼职教师比例、教师职称结构符合学校规定
4.有省部级或厅级以上教育和教学改革课题、省部级或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一类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
一、二等奖
5.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满足教学要求,近三年校内实践基地管理工作评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
6.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在学校有示范作用
7.专业教学档案资料齐全,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档案明细详见附件3)
8.开展教师教学和专业技能竞赛、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9.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9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以及专业对口率在70%以上
10.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共同组织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其中包含“品牌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教务处对《申报表》及“品牌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作技术性审核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表》进行审查,并听取申报专业的答辩,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文件和评审标准评定出学校品牌专业名单
4.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的品牌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后生效
三、品牌专业管理
1.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品牌专业的立项与管理
2.学院负责本部门品牌专业的立项申报工作,以及建设规划的实施
3.品牌专业建设项目2年申报一次
4.品牌专业建设与检查评估周期为2年
5.品牌专业建设期满后,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依照本校品牌专业建设标准和各专业的《品牌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检查评估
6.品牌专业评估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即取消品牌专业资格,复检期间暂停品牌专业资格
7.学校对校级品牌专业给予政策性支持,办法另行制定
8.已经评为国家和省级品牌专业,或者获得相当资格的专业不参加校级品牌专业申报工作
四、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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