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生升级、跳级、留级、退学与退学试读的规定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升级学生修读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二、跳级学生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课程,经考核,每门必修课总评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考查课总评成绩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折算),可在第一学期的期末补考前申请跳级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跳级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校领导审批,可在第二学期初参加第三学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可在第二学期末参加第
二、四学期的课程考试(如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应参加第二学期课程考试,第四学期课程办理缓考手续)成绩全部及格,并在校园网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准予跳级第二至四学期课程如出现必修课不及格的情况,将取消学生的跳级申请资格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跳级一次
三、留级警告及留级
1.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2-5门的,给予留级警告
2.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6-8门的,给予留级处理
3.学生所在学院应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发送《学生留级警告通知书》或《学生留级通知书》,学院应保存好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返回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回执
四、退学警告及退学
1.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6-8门的,给予留级处理及退学警告
2.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到9门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3.学生所在学院应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发送《学生留级通知书》、《学生退学警告通知书》或《学生退学通知书》,学院应保存好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返回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回执
4.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级或退学的,不视作处分
五、退学试读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退学的学生,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可申请退学试读退学试读由学生本人、家长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试读保证书,保证在退学试读期间努力学习,不违纪、违规退学试读随本专业下一届学生学习退学试读期间须交纳正式在读生标准退学试读费在退学试读满一年后,如不及格必修课程仍达到6门及以上或有违纪、违规现象,则按退学处理
六、留级及退学学生的相关成绩以教务处每学年的汇总成绩为准,各学院据此办理学生留级警告、留级、退学警告、退学手续
七、本规定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领取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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