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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实施“双证书”制度暂行办法高等职业教育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16号)和《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
[2009]3号)的精神,为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有效推行“双证书”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起把考证工作统归教务处管理,为此制定本办法
一、“双证书”制度的涵义“双证书”制度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时,要获得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方允许毕业的制度即要求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前必须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实施“双证书”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双证书”明确写入人才培养方案,成为课程计划内容和教学质量管理任务;
(二)实行考证工作目标管理,确保毕业生获证率达到100%,与专业对口的第一资格证书获证率达到90%o并以此为标准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各学院推行课证融合和以证代考;
(四)规范考证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五)实行责、权、利统一原则,充分调动各学院积极性
三、实施“双证书”工作的组织管理教务处和各学院分工负责考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学院考证报名;
2.技能鉴定;
3.过级率统计;
4.证书发放;
5.执行奖罚制度
(二)各学院职责
1.制订符合双证书制度的人才培养方案,将专业课程和教学同考证要求结合,推行课证融合和以证代考;
2.宣传双证书制度,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动员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报名和考试;
4.以学院为主,校、院共同联络证书鉴定和发放机构,并以校为协议方同对方签订合作协议;
5.多方面开拓获证途径,并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学生考取第二证书(或更多)以自愿为主;
7.杜绝考证工作中的非学校组织行为
四、经费管理和使用(-)一切收费行为都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有关规定;
(二)报考费用由学生承担系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并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
(三)报考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扣除成本(上交鉴定费、教材、办理证书、考试等费用)以后,先按50%计算应发给学院,成绩公布后将按过级率计算剩余经费(过级率未达到50%,余额不返还;过级率达到50%—59%,余额返还10%;过级率达到60%—69%,余额返还20%过级率达到70%—79%,余额返还30%;过级率达到80%—89%,余额返还40%;过级率达到90%以上,余额全部返还)总的经费在成绩出来后按批次一次性发放(其中培训课时费和个人奖励并入工资发放,其他费用需提供合格发票)
(四)2014—2015学年学校将对考证工作进行重点扶持,免费提供水电和场地,待局面打开以后,学校视情况收取成本
五、奖惩办法
(一)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可代替学期课证融合相对应的校内考试课程,以进一步拓展“以证代考”的适用范围;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是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鼓励学生一专多能、一人多证;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在学校奖学金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四)教务处每学期末将各学院组织和实施考证情况汇总,通报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对学生参考率达100姒合格率达90%以上的学院,在年终考核中有评优优先权
六、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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