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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标准处置突发大事的流程,明确突发大事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强化公司处置突发大事的力量,最大限度的将突发大事给公司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本管理方法称的突发大事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可能、将要或已经为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需要紧急处置的偶发大事第三条公司对于突发大事的工作施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行的原则,区域内各公司必需做好日常预防工作第二章突发大事分类及级别第四条突发大事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狂风、冰雹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三)公共卫惹事故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卫惹事故、员工或其他人员饮食安全、传染病等事故
(四)媒体大事主要包括新闻、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可能、将要、或已经对公司的不实产生不利影响的采访或者报道
(五)其他大事主要包括员工或者其他个人、单位为完成合法或非法目的,采纳非法手段扰乱公司经营等第五条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5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5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五)本条款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详细统计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淌资产损失注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六)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对伤亡程度进行如下分类:
一、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105个工作日以内者,但未到重伤程度的
二、重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损害
三、死亡第六条对于本管理方法所规定的突发大事,无论等级必需全部要上报区域公司,由店面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在大事发生2小时内必需通过电话方式(可附带邮件)上报信息,对于突发大事的上报等级
(一)一般事故,店面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等),由管店总分级别再做上报
(二)严峻事故,店面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片区总经理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等),由片区总经理分级别再做上报
(三)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店面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片区总经理、大区总经理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等)第三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对突发大事的处置施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贝IJ第八条为提高处置突发大事效率,突发大事的组织领导根据公司现行经营管理体制确定其中
(一)店面总经理在区域公司在未派员直接处置前为突发大事处置现场的第一责任人,如区域公司明确另有指派的,被指派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搜集、汇总、向上级汇报大事相关信息,执行区域公司及上级领导做出的处理确定,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财产损失,以及消退大事对公司的影响
(二)管店总为所管辖片区发生突发大事后的直接负责人,负责依据突发大事的等级理汇报
(三)区域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突发大事处置的共同负责人,负责在突发大事发生后对事故发生店面提供全面支持第九条XX大区的各店面和部门都有义务对遭受事故的店面和部门提供自己力量范围内的援助,接到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帮助要求和恳求后,各个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刻协作支持相关店面和部门处理突发大事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各店面要强化自身事故隐患的排查,设定专岗专人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尽量防止突发大事的发生第十一条各店面要依据当地可能存在的不行防止的事故做出提前的预防工作,如暑期防火、汛期防雨、春秋防风、冬季防暴雪等,对可能损坏的基础设备等进行必要的加固,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事故自救演练等,尽量做到防患未然第十二条突发大事发生后,作为事故发生店面或部门的负责人,店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应当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汇总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在店总经理(或部门经理)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职权、怠于汇报,副总经理或XX经理负责人可以直接向管店总汇报情况并组织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第十三条管店总得到突发大事汇报信息后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依据事故等级快速做出处理或者第一时间向大区总经理汇报,同时管店总应当将信息通报给负责提供增援的工程、法务、财务、XX等部门,布置各部门协调协作,解决处理突发大事,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讨处理方案第十四条如遇突发大事管店总或第一责任人因紧急原因的确无法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的,应当保持通讯畅通,按时采纳各种方式提出处理看法并待其他紧急工作处理完毕后按时到达事故现场处理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惩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店面做好日常事故预防工作是削减公司损失的必要工作,事故处置结束后,经调查系店面日常预防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0
(二)对于事故发生后,店面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有意谎报、漏报、隐瞒事故情况,上报虚假信息,怠于处置突发大事的
(三)其他(工程、法务、财务、XX等)协作部门在得到信息通报和援助指令及请求后,怠于协作帮助的
(四)对于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员工
(五)违反本制度及《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其他条款规定的第十六条详细罚则参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情节严峻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各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惩罚,由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在惩罚确定下达3日内,全额上缴区域公司财务部,同时将收款凭证复印件报区域XX部备案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23日执行,由XX大区XX部及网络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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