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质量保证期制度
一、预防性保证期
1、完善汽车管理、监督、检验手段
2、建立健全企业及业户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组织汽车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井对从业人员搞好阶段性考核
二、实质性的保证期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0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800公里或者10日
3、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4、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5、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三、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转诊制度)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应从返修竣工出厂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同时,在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两次都没有修好的车辆,由所在修配厂负责“转诊”将期转到其他修配厂或上一类修配厂修理,井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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