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1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2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月有3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4、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元处550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6(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元罚款处理
100、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73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85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9事故,扣除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3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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