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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等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总则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界定,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二、认定机构与职责一是明确成立以教育、财政、人社、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明确教育、人社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及职责
三、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明确8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6项认定依据及2档认定等级
四、认定方式创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4个认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运用
五、认定程序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鼓励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确认资助对象
六、工作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强调,着重强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等在以往学生资助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最困难的环节为了推动认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此次《办法》明确将家庭经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作为6大认定依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办法》创新提出认定方法和工作机制,取消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层层盖章的规定,采取了〃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为主的认定方式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鼓励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确认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列土子女・
(七)壶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精准资助与政策倾斜相结合资助名额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倾斜,向民族院校、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倾斜也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确定资助比例,不搞一刀切
四、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由市、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本专科高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身份核验各地各校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和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佐证材料纳入我省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等可由学生提供
(四)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可采取系统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五)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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