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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1、干部轮训、培训制度
(1)各级干部必需按培训规划参加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为干部按时参加调训缔造条件
(2)因个人缘由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在培训中表现不好的干部要进展指责教化,科级干部要补训,后备干部不予提拔,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要延长3-6个月试用期
(3)对无正值理由限制本单位干部参加上级调训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展通报指责
2、干部管理监视工作联系制度
(1)组织部要定期召集干部监视工作联席会议,常常向执纪执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干部工作的信息
(2)干部监视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需照实向组织部反映干部监视工作的实际状况
(3)对不照实反映状况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进展通报指责,情节紧要的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3、干部信访回复制度
(1)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立案审查的干部外,组织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必需下达回复通知,否那么对责任接到通知后,必需按要求在一周内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人进展指责教化
(2)被通知回复的领导干部部写出书面回复材料
(3)未经组织批准延迟回复期或隐瞒问题、避重就轻或欺瞒组织的,视情节轻重赐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本人或家中发生了尚发口27号文件中规定的10项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需在事后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部门报告
(2)因特殊状况不能按期报告,应刚好补报说明缘由按规定须要事前请示批准的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对报告不刚好或该报告不报告的,要对当事人进展指责教化或在全某进展通报
(4)需提前请示批准而没有请示,或先斩后奏的,要赐予当事人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作降职处理
(5)纪检委、某委办、组织部是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务的受理部门,对须要答复的请示必需刚好答复对因答复不刚好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要赐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5、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各级党政部门必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到上级表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展勉励谈话
(2)对新调整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展任前谈话
(3)对存在紧要问题的干部刚好进展诫勉谈话
(4)勉励谈话和任前谈话要在干部受到表彰、调整和提拔后不超过一周的时间内进展
(5)谈话部门没有按规定组织谈话,导致干部上访或因对应谈话教化对象谈话不刚好,使其错误长期不改或又犯了新的错误,赐予谈话部门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6)谈话对象必需无条件地按要求时限,到指定地点承受谈话对无正值理由拒不承受谈话的,要进展指责教化,并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某委组织部要与审计局共同探究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确保对各乡镇、某直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2-3年内必需审计一次
(2)某委组织部要依据准备和须要刚好向审计局下达各乡镇、某管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3)审计局必需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对象必需踊跃协作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4)某委组织部和审计局要分别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5)组织部下达审计通知不刚好,对应当审计的对象出现遗漏,审计档案不健全,要对责任人进展指责教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赐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6)审计局审计结果不实,报送审计报告不刚好,或审计档案不健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赐予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警告直至降撤职处分
(7)被审计单位不准阻挠、拒绝审计,不准出伪证和歼灭、转移证据,不准隐瞒事实真相,不准陷害审计人员,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赐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惩处
7、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1)对符合不胜任现职根本条件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
(2)党委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不调整或调整不力,要对主要领导进展通报指责,对造成紧要后果的,要对主要领导进展党纪政纪处分
(3)对拒不承受组织调整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要在组织确定其任职的新单位就地撤职
8、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其他缘由,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需写出书面申请
(2)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紧要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对已不适合担当现职的领导干部,要责令其辞职
(4)自愿辞职的干部,未经批准,不准擅离职守,违者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5)对符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条件干部进展无原那么袒护,要对责任人进展指责教化,造成紧要后果的要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6)对不主动引咎辞职和拒不听从责令辞职的干部要就地撤职
9、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制度
(1)接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必需遵守〃公开、同等、竞争、择优〃原那么,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出详尽的工作方案,在报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没有方案或方案未经批准就擅自组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不严格按上级批准的方案操作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予以订正
(3)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要赐予通报指责,并赐予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10、干部工作保密制度
(1)对干部引荐、考察、酝酿、探讨确定和监视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必需严格保密
(2)不准向外透露引荐干部的有关状况,不准在发布考察公告前向外透露考察对象
(3)不准向外透露干部考察中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考察谈话内容以及反映问题的谈话人或举报人
(4)不准向外透露征求看法内容和沟通、酝酿状况
(5)不准向外透露探讨确定干部任免会议与会人员的个人发言内容和表态看法
(6)不准向外透露公示举报问题及调查状况,不准向外透露干部监视联系工作和日常举报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向外透露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8)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赐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做出组织处理以上制度适用于全某股级和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视管理工作,由某委组织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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