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佩戴上岗证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文明生产和文明办公,统一和提升公司形象,实行全员佩证上岗,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第二节上岗证佩戴要求第三条上岗证佩戴时间
1、上班工作期间;
2、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期间;
3、公司休息日干部及部分部门人员值班期间;
4、企业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对外)期间第四条上岗证佩戴的位置
1、上岗证必须佩戴在上衣前胸左上袋口处
2、短工作衣及衬衫上衣前襟第
二、三颗纽扣之间的左胸口
3、上岗证必须佩戴在穿着最外面的衣服上,不允许佩戴在衣服里面或里面衣服上
4、上岗证佩戴到其它部位(如衣袖、裤腰等)均按违纪论处第五条员工必须佩戴属于自己的上岗证,上岗证不得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的上lit O第三节上岗证佩戴检查第六条部门领导于每日例会或上班时,必须对本部门员工上岗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不佩戴或佩戴不规范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七条副总(或总监)级干部、值班干部,应经常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第
3、
4、5条规定者,及时进行处理第四节上岗证发放、收缴和补办第八条新员工上岗证,职能部门应安排制作上岗证,在15天内完成,员工上岗15天后必须佩戴上岗证,期间可以用临时上岗证代替第九条上岗证使用期内严重破损,影响使用,可到职能部门以旧换新,并交付工本费10元第十条员工遗失上岗证,应及时到职能部门挂失、补办,同时须交工本费10元;以后找到应立即缴回,不立即缴回者,一经发觉处于100元的减发绩效奖金惩处第十一条因岗位调动,需更换上岗证的,可到职能部门免费更换;员工离厂前必须将上岗证缴还职能部门,否则后续相关手续不予以办理第五节处理规定第十二条副总(或总监)级以上干部、值班干部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发现员工中不佩戴上岗证或者佩戴上岗证不规范者,有权开具减发绩效奖金10元/次的违纪罚款单,进行处罚第十三条部门领导对部门内员工违反本制度负有减发绩效奖金10元/人次的罚款连带责任;第十四条中层以上干部违反本制度加倍处罚第十五条实施上岗证制度后,应加强岗位责任意识,不得随意窜岗,对窜岗情况处以20元/次的减发绩效奖金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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