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学考场巡视规则为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风考纪建设,稳定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试期间,教务处统一安排全校的考场巡视工作学校考场巡视组由校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组成,负责全校的考场巡视工作;院(系)巡视组由院(系)党政领导、教研室(系、教学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院(系)开课课程和学生考场巡视工作
二、巡视人员必须提前分钟到达巡视地点,不得迟到或提前结束巡视20
三、考场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视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四、考场巡视人员应认真检查督促监考人员遵守监考纪律,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风考纪,检查考场环境
(一)检查督促监考人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查看学生是否按规定座次就座,考生携带的文具、纸张、书籍、笔记、书包、电子通信设备等物品是否按规定清理,学生是否将考试证件放在课桌上备查等
(二)检查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发现监考人员监考缺席、迟到,或监考过程中看书、阅报、闲谈、抽烟、无故离开考场、使用通讯设备等现象,巡视员必须进行督促纠正,并做好记录
(三)检查考试班级的学生工作辅导员是否到场巡查学生考试
五、维护考场周边秩序,保持安静的考试环境
六、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作弊等异常情况,要协助监考人员处理并立即通报教务处
七、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学校考场巡视组巡视员在考试当日将《考场巡视记录表》送交教务处汇总备案;院(系)考场巡视组巡视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送交本院(系)汇总备案,院(系)应将记录有考试异常情况的《考场巡视记录表》复印件及时送交教务处
八、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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