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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挂职总结(5篇)企业挂职总结(5篇)企业挂职总结范文第1篇
一、生产组织支配工作在没有生产调度的帮助下,我现在已可以独立完成每日的生产工作支配及紧缺件的交付;同时晚上乐观主动值班,保障生产的顺当运转
二、质量管理工作在挂职工作期间,由于西厂区质量问题较多,在与车间领导沟通协商后,我被指派到西厂区专项管理质量工作我要求技术人员及班组长加强了每日的巡检,同时我也加强了每日稽查的频次在西厂区的一个多月,质量问题数量大幅下降
三、现场管理工作在西厂区这一个多月,我组织车间调度及班组长完成了地面刷漆、区域划分定置、边角落杂物清理、机修房顶杂物清理等工作,现场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四、平安环境工作平安环保方面,我坚持每周
二、周五下午检查抛丸机除尘器的清理状况;每日检查危化库的平安、卫生状况同时支配技术人员在车间培训学习群内更新设备的平安操作留意事项,要求全体渗碳组人员学习并定期抽查学习状况,提升全体员工的平安意识
五、个人工作中的不足通过后半段的挂职熬炼,我改进了自身许多的不足同时,我也发觉自己心还不够细腻,一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好;对员工的管理也不到位
六、后期工作的改进方向企业挂职总结范文第2篇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和工资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思路不同,工资薪金支出是以实际发放数(“应付工资”账户的借方数)为税前扣除的参考对象,而不是提取数(“应付工资”的贷方数),工资三项经费是以企业的提取数为税前扣除的参考对象而且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是企业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工资、薪金新申报表的附表十二修改了原《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的不足,考虑了工资薪金支出的这一调整特点,设计了“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数这三者的不怜悯况的纳税调整方法(非工效挂钩制企业尤其突出)新申报表中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如表1所示依据国税发
[2021]56号文件,表1中6行1列为“应付工资”贷方提取数安排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合计,7行1列“实际发放额”为“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三者不怜悯况的纳税调整方法分析如表2所示备注
①在“应付工资”贷方数大于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时,纳税调增额不等于当年结余备注
②可能动用了工资结余,但不能作纳税调减,因进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备注
③“应付工资”贷方数纳税调减额:“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工资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相对简洁,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的6行
2、
3、4列等于7行的
2、
3、4歹!J,“工资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额=实际计提数-税前允许扣除工资额X计提比例”,正数作纳税调增,如为负数,则纳税调增为Oo按新申报表规定,工效挂钩制下,动用以前年度的工资结余时,工资三项经费不能作纳税调减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时还应留意以下问题第一,“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三者口径应全都,这样才具有可比性,才能作出正确的纳税调整依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
[2000]84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不包括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等(国税发
[2021]56号文件中还增加了从工会经费支付的工会部门人员)因此这些人员的工资均不能计入“应付工资”借方数、“应付工资”贷方数和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中其次,当6行1歹U(“应付工资”提取数)大于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动用结余额”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歹(J)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行第1歹!J)的差额,并据此填入第11行第1歹上“本期纳税调增额”为第1列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歹U)小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第6行第1歹(J)的差额,并增加“当年结余额”,据此填入第12行第1歹!1从上述分析可知,动用结余等于本期纳税调减额,当年结余额等于本期纳税调增额的前提条件是“应付工资”的贷方提取数不超过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应付工资”贷方提取数大于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时,只能填报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劳动部、财政部1996年12月12日发文《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的通知》中强调,“全部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除劳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经营机制、会计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企业应依据自身进展的特点以及内部考核安排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工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设计应考虑到“应付工资”贷方提取数超过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的状况第三,工效挂钩制只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2021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详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强调,“要严格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适用范围,除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采纳工效挂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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