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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达到一级标准
(四)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目标,按年度管理目标考核第三条管理目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出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实现目标管理
(四)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五)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实行逐级考核的制度项目部接受处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二)各级应制定具体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先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五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六条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处对项目部按处制定的经营承包细则执行,奖励所得项目部按照分工不同进行分配第七条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八条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或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2、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纳入安全生产控制的,对工程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审批的,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扣罚当月工资的102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50元;并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停产整顿;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等的安装、搭设和拆除,无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和交底,或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3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生产检查,妨碍安监人员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工地,罚工程项目负责人100500元〜、处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工7地,处以项目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程项目负责人2006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加倍处罚〜
9、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罚工程项目负责人2003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2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的1020虬〜
2、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按处经营承包细则执行
3、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4、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不少于100元)o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要求限期消除重大隐患,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2、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3、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4、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10%的罚款〜
5、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6、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7、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8、对消防器材、设备管理不善或挪作它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9、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九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违章操作,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3)隐瞒或谎报工伤事故,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4)不认真吸取伤亡事故教训,防范措施不落实,一年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发生伤亡事故者第十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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