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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费用预算的一项进行确定,其数额原则上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2%第章附则4第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行18政部所有第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19日起执行编制日审核日批准日期期期修改处修改日修改标记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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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