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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贝!h.
0.I为保证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合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日勺基本规定,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稚园日勺建筑设计幼稚园日勺规模应符合表
1.
0.3-1日勺规定,托儿所、幼稚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
1.
0.3-2日勺规定表
1.
0.34幼稚(班)小型1〜4中型5〜9大型10〜12表
1.
0.3-2托儿所、幼稚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他人数(人)乳儿班10-15托儿所小、中班15〜20托儿班大班21〜25小班20〜25幼稚园中班26〜30大班31〜35托儿所、幼稚园日勺建筑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1满足使用功能规定,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日勺环境安全,并具有防灾能力;3符合节省土地、能源,环境保护日勺基本方针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出入口;2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幼稚员厕位1个
4.3生活用房幼稚的生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构成
4.
3.2幼儿间
4.
3.3幼稚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不不小于表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备间等基本空
4.
3.3的规定,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不不小于120nf表
4.
3.3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o使用面积m2房间名称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活动室70寝室60厕所12卫生间盥洗室89衣帽储备间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适宜不小于
6.60m活动室o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J日照同一种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原规范没有规定)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小朋友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
3.9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不不小于
0.60m
4.
3.10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o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4.
3.11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
4.
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表
4.
3.11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至少数小便器(沟槽)(个或位)污水池(个)大便器(个)盥洗台(水龙头,个)
16464.
3.12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适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穿
4.
3.13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0.50m〜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规定卫生洁
0.55m,宽度宜为
0.40m〜
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
0.55m-
0.60m;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不不小于
0.70mx
0.80m(宽x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
0.16m〜
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
0.25m〜
0.30m
4.
3.14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4.
3.16封闭的衣帽(原规范没有规定)
4.
3.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储备室宜设通风设施(原规范没有规定)
4.
3.17多功能活动所、幼稚室的位置宜临近幼儿生活单元,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篷,寒冷和寒冷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4.4服务管理用房班室、警卫室、储备室、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
4.
4.1服务管理用房应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测室、教师值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表
4.
4.1服务管理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吊)房间测室121215教师值班室101010警卫室101010储备室151824长室151518财务室151518教师办公室名称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晨检室(厅)101015报建观室(厅)可设置在门厅内;2教师值班室仅全日制幼稚园设置181824会议室242430教具制作室181824注:1晨检(原规范没有规定)
4.
4.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门厅,门厅内宜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原规范没有规定)晨检室(厅)应设在建筑物日勺主入口处,并应靠近保健观测室保健观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一张幼儿床时空间;2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合适日勺距离,并应与幼儿活动路线分开;3宜设单独出入口;4应设给水、排水设施;5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4.
4.5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幼儿合用
4.5供应用房
4.
5.1供应用房应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车库为新加内容)
4.
5.2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原则和现行行业原则《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规定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0m(原规范没有o规定)
4.
5.4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多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日勺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当托儿所、幼稚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高食梯食梯呼喊按钮距地面高置集中洗衣房
4.
5.7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玩具、图度应不小于
1.70m寄宿制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当托儿所、幼稚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小朋友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现行国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室内环境采50067日勺规定(原规范没有规定)
55.1光
5.
1.1托儿所、幼稚园日勺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日勺各类房间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表
5.
1.1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采光系数最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
5.1,1日勺规定低值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
2.0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
1502.0保健观测室
1502.0办公室、辅助用房
1501.0楼梯间、走廊——
5.
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采光设计原则》隔声、噪声控制GB50033日勺有关规定
5.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室内容许噪声级应符合表日勺规定表
5.
2.1室内容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容许噪声级(A声级,dB活动室、寝室、乳儿室345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观测室S
505.
2.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重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原则应符原则(计权隔声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房间名称量)(dB)B)活动室、寝室、乳儿室、保5065健观测室合表
5.
2.2的规定表
5.
2.2空气声隔声原则空气声隔声与相邻房间之间多功能活动室与相邻房间之4575间
5.
2.3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标《民用建托儿所、幼稚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室内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3空气质量气质量原则》GB/T18883的有关规定托儿所、幼稚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不不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寒冷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应采用有效的通风设施
5.
3.3托儿所、幼稚园建筑使用日勺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设备给水排水GB50325日勺有关规定
66.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原则、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GB
5749、《饮用净水水质原则》CJ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日勺规定
6.
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在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地区,当水表设置于室外时,应采用可靠日勺防冻胀破坏措施日勺最低工作压力规定当压力不能满足规定期,应设置系统增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给水系统日勺压力应满足给水用水点配水器具压给水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用减振防噪措施
6.
1.4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日勺给水压力不应不小于
0.35Mpa;当水压大于
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6.
1.5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
6.
1.6盥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不不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
6.
1.7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装置
6.
1.8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内单独设置日勺打扫间、消毒间应配置给水和排水设施
6.
1.9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厨房日勺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6.
1.10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原则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防止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日勺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阻碍通行处
6.
1.1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日勺保护措施
6.
1.12绿地可设置洒水栓,运动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整
6.2具有条件日勺托儿所、幼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日勺规定地和总平面基地
3.1托儿所、幼稚园建设基地日勺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原则的规定
3.
1.2托儿所、幼稚园日勺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以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畅通、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日勺地段;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日勺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日勺规定;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日勺场所相毗邻;5应远离多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原则日勺规定;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
1.3托儿所、幼稚园日勺服务半径宜为总平面300m〜500m
3.2托儿所、幼稚园日勺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园建筑日勺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具有运用可再生能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先运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原则《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50736日勺规定期,可采用电供暖方式
6.
2.2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6.
2.3寒冷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规定日勺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
6.
2.4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整和检修日勺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寝室之外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
6.
2.6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室控温乡村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日勺能源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托儿所、幼稚园房间日勺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
6.
2.9日勺规定表
6.
2.9托儿所、幼稚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设计温度(℃)活动室、寝室、乳儿室、保健观测室、配奶室、晨20检室(厅)、办公室24乳儿室22盥洗室、厕所16门厅、走廊、楼梯间、厨房18洗衣房25淋浴室、更衣室
6.
2.10托儿所、幼稚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幼稚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优先采用有组暖热源时,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托儿所、织自然通风设施;2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房间日勺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
6.
2.11-1日勺规定;3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不不不时规定房间时换小于表
6.
2.11-2表
6.
2.11-1气次数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次加活动室3寝室3厕所10多功能活动室3表
6.
2.11-2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原规范没有规定)房间名称新风量口(m3/h.人)活动室20寝室20保健观测室38多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宜设置有防【流构造的排气通风功能活动室
206.
2.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的公共厨房、公竖井,并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6.
2.13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当夏季依托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规定,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所、幼稚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
6.
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不小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原规范没有规定)1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
6.
2.14的规定;表
6.
2.14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参数冬季夏季温度(℃)活动室、寝室、喂奶室、保健观测室、配奶室、2025晨检室(厅)、办公室乳儿室2425风速(v)(m/s)
0.10v
0.
200.15v0,30相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3当采用分散空调方式时,应设置保证室内新风量对湿度(%)30〜6040〜60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满足国家现行卫生原则的装置
6.
2.15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日勺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日勺位置统一设计空调设备日勺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室外地面或通道地面
2.0m以上,且幼儿无法接触的位置
6.
2.16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原则日勺规定,当需要设置送风口、排风口时,风口底边距地面应不小于
1.5m
6.3o建筑电气
6.
3.1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的其他节能光源,不适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测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其他节能光源寄宿制幼稚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6.
3.2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6.
3.3托儿所、幼稚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用防误开措施托儿所、幼稚园的房间照明原则值应符合表的规定房间或场所UGRRn度lx地面300活动室1980表
6.
3.4房间照明原则值参照平面及其高照度原则
0.5m水平面300图书室
19800.5m水平面500美工室1980地面300多功能活动室
19800.5m水平面100寝室
19800.75m水平面300办公室、会议室1980台面100厨房——80地面300门厅、走道——
806.
3.5托儿所、幼稚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1组,寝室、U!图书室、美工室插座不应少于两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1.8m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6.
3.6幼儿活动场所不£适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防止时,应采用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1.8m托儿所、幼稚园安全技术防备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原1幼稚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视规范没有规定)频安防监控系统;2幼稚园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3厨房、重要机房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6.
3.8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设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并宜设置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6.
3.9托儿所、幼稚园建筑日勺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日勺规定本规范用词阐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规定严格程度不一样日勺用词1阐明如下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日勺正面词采用“必须”,背面词采用“严禁”;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背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达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日勺正面词采用“宜”,背面词采用“不适宜”;4)表达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原则执行的写法为“应符2合……日勺规定”或“应按……执行”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以便管理、朝向合适、日照充足,发明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日勺环境空间
3.
2.2三个班及以上日勺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如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日勺底层;2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用隔离措施;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日勺空间;4应设独立日勺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用隔离措施;5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用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
2.3托儿所、幼稚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适宜不不小于60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用分隔措施;2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不不小于2吊;(原规范没有规定)3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锋利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4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o.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原则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原规范没有规定)
3.
2.4托儿所、幼稚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不不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日勺植物
3.
2.5托儿所、幼稚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3.
2.6托儿所、幼稚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原规范没有规定)
3.
2.7托儿所、幼稚园出入口不应直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都市道路交通接设置在都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
3.
2.8托儿所、幼稚园日勺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不不小于3h
3.
2.9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日勺幼儿生活用房不适宜朝西向;当不可防止建筑设计一般规定时,应采用遮阳措施
44.
14.
1.1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构成
4.
1.2托儿所、幼稚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措施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日勺相对独立性
4.
1.3托儿所、幼稚园中日勺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
1.4托儿所、幼稚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日勺心理和生理特点
4.
1.5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窗日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适宜不小于
0.60m;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
0.90m时,应采用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90m;(原规范没有规定)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不小于或等于
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4外窗启动扇均应设纱窗
4.
1.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
1.20m寒冷和寒冷地区托儿o建筑的1外门应设门斗幼儿出入日勺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距离地面
1.20m如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2距离地面
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3门日勺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4门下不应设门槛;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适宜设金属门;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启动,启动的门扇不应阻碍走道疏散通行;(原规范没有规定)7门上应设观测窗,观测窗应安装安全玻璃(原规范没有规定)
4.
1.9托儿所、幼稚园日勺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结实、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构造荷载规范》GB50009日勺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不不小于
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日勺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不小于
0.11m
4.
1.10距离地面高度
1.30m如下,幼儿常常接触日勺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
1.11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原规范没有规定)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
0.60m;3供幼儿使用日勺应设置室外楼梯;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楼梯踏步高度宜为
0.13m,宽度宜为
0.26m;4寒冷地区不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原规范没有规定)步;(原规范没有规定)6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4.
1.12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不小于
0.11m时,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不小于
0.llm
4.
1.13幼儿常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o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不小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如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原规范没有规定)
4.
1.14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表
4.
1.14的规定表()
4.
1.14走廊最小净宽度m走廊布置房间名称中间走廊单面走廊或外廊生活用房
4.
1.15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
0.50m以上(原规范没有规定)
4.
1.16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30m,并1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05m(原规范没有规定)
4.
1.17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
4.
1.17的规定表
4.
1.17室内最小净高(m)房间名称净量]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3.0多功能活动室
3.
94.
1.18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日勺规定
4.2托儿所生活用房(原规范没有规定)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日勺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如下幼儿
4.
2.2托儿班生活用房日勺使用面积及规定应与幼稚园生活用房相似
4.
2.3乳儿班房间日勺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4.
2.3日勺规定表
4.
2.3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南)房间名称使用面积乳儿室50喂奶室15配乳室8卫生间10储备室8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
4.
2.4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4.
2.5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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