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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支教(交流)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支教(交流)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学区实际,制定以下支教(交流)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支教(交流)教师的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支教(交流)工作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农村教育力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农村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通过上示范课、经验交流、带教等方式将课改的理念、方法带到农村,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和专题讲座介绍课改新动向、传授教育新理念,引导农村学校教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手段和途径,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4.认真做好带教工作,并填写相应表册
二、支教(交流)教师工作任务
1.学校做好支教(交流)教师课程表,支教(交流)教师承担所任学科教学岗位一人正常教学工作量或相应工作量,并做好常规工作每学期撰写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各8篇,听课次数不少于15次,听课记录(须有分析意见和评课意见)不少于15篇;并做好本学期所任学科的教案,及时交学校教研组批阅;
2.每月上一次公开示范课或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要求每学期至少做2次示范课(有学校教师的听课签到册、示范课教案、活动掠影等资料);
3.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经验交流活动(有活动签到册、交流材料、活动掠影等资料),
4.支教(交流)期间,根据支教(交流)实际情况,好做支教教师访谈记录,每学期2次
5.遵守受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其他支教(交流)工作
三、日常管理
(一)支教(交流)教师接受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共同管理,受援学校负责日常考勤、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日按时上下班签到,受援学校坚持考勤记录统计受援学校每月月初上报上个月支教(交流)教师考勤册
(二)支教(交流)教师在支教(交流)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脱岗,遵守受援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履行病事假请假制度
(三)受援学校要健全和完善支教(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学区定期检查支教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区教育局汇报工作情况,将支教教师的表现情况及时通报支援学校
(四)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情况
1.学区及学校教导处检查支教(交流)教师备课、批改学生作业情况等,每缺一项根据综合考核表酌情扣分,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
2.定期检查区教育局每学期(年)对支教人员出勤、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检查考核一次,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O
四、考核办法
(一)支教教师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受援学校具体落实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总体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支教(交流)教师的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期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由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总体考核是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对支教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价与受援学校全员绩效考核一并进行,经受援学校签署考核意见后,区教育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办法学区绩效考核办法
(四)支教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按期回原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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